文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一机双窑”技改项目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622MA6KD0C2X3 | 建设单位法人:刘飞 |
郭文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镇阿三龙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一机双窑”技改项目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县 **镇阿三龙村****现有厂区内 |
经度:103.66557 纬度: 23.7646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4 |
云环审〔2023〕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622MA6KD0C2X3001V |
2023-08-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64 | 运营单位名称:**** |
****2622MA6KDOC2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长沐****公司 |
****0111MA6N6N7Y7F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公司 |
915********350695B,****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0YrPm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增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增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协同处置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个危险废物类别(废物类别为HW48,废物代码为321-023-48),新增类别协同处置量全年不高于5000吨,协同处置总规模不变,仍为7.1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6.6万吨/年(含大修渣),一般固体废物0.5万吨/年(市政污泥) | 实际建设情况:协同处置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个危险废物类别(废物类别为HW48,废物代码为321-023-48),新增类别协同处置量全年不高于5000吨,协同处置总规模不变,仍为7.1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6.6万吨/年(含大修渣),一般固体废物0.5万吨/年(市政污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大修渣—卸料—暂存库暂存—链板机—鄂式破碎机—储存仓—大倾角皮带—窑尾分解炉焚烧;市政污泥—卸料—预处理车间储坑储存—桥式起重机—皮带—窑尾分解炉燃烧。 | 实际建设情况:大修渣—卸料—暂存库暂存—链板机—鄂式破碎机—储存仓—大倾角皮带—窑尾分解炉焚烧;市政污泥—卸料—预处理车间储坑储存—桥式起重机—皮带—生料磨。 |
工艺不变,由于接收处置市政污泥含水率变高(含水率由<60%变更为80%),导致市政污泥投料点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本技改项目不增加废气排放口,按照原1#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项目环评批复和《报告书》要求,做好窑尾、飞灰仓仓顶、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及废液库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综合预处理间、危废暂存库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对物料输送、贮存、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管道输送、封闭皮带运输等,贮存、转载、预处理均处于负压状态并将废气引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合理设计污水处理及回水系统,全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分质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分别通过污水管沟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容积20立方米)及初期雨水池(容积300立方米),池内安装液位报警器及水泵,定期泵至预处理车间用于固体废物预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24立方米/天,采用“AO+混凝沉淀”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降尘,不得外排;或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后,厂内执行预处理后,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3、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对3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或超标情况,企业须立即停产查明原因,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周边土壤跟踪监测方案。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降低噪声影响。5、严格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与其他危废一并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本技改项目不增加废气排放口,按照原1#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项目环评批复和《报告书》要求,做好窑尾、飞灰仓仓顶、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及废液库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综合预处理间、危废暂存库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对物料输送、贮存、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管道输送、封闭皮带运输等,贮存、转载、预处理均处于负压状态并将废气引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合理设计污水处理及回水系统,全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分质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分别通过污水管沟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容积20立方米)及初期雨水池(容积300立方米),池内安装液位报警器及水泵,定期泵至预处理车间用于固体废物预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24立方米/天,采用“AO+混凝沉淀”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降尘,不得外排;或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后,厂内执行预处理后,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3、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对3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或超标情况,企业须立即停产查明原因,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周边土壤跟踪监测方案。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降低噪声影响。5、严格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与其他危废一并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1、项目不增加废气排放口,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和引用自行监测数据,有组织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及窑尾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2、项目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合理设计污水处理及回水系统。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暂存设施、预处理设施及固废入窑系统(输送带/输送管道)变更市政污泥投料点和新增协同处置大修渣。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全年工作310天(与现有工程一致),故不新增用水量。由于接收处置市政污泥含水率由<60%变更为80%,在暂存过程中会产生渗滤液,产生渗滤液依托预处理车间旁设置的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固废预处理搅拌调质,最终入窑焚烧,不外排。现有工程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分别通过污水管沟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共设置4个,容积分别为2.5m3、20m3、15m3、27m3)及初期雨水池(共设置2个,容积分别200m3、400m3),池内安装液位报警器及水泵,定期泵至预处理车间用于固体废物预处理,最终入窑焚烧,不外排;办公废水经厂内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食宿废水依托****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水泥厂内绿化、降尘,不外排。3、项目已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期间对厂界上、下游及厂区地下水监控井进行监测,3口监测井水质达到(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对厂界上风向土壤进行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标准要求。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与环评时地下水、土壤现状监测结果变化不大。4、本次技改项目依托设备已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5、本次验收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和产生量,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中窑尾收尘通过螺旋输送机直接输送至生料磨系统,最终进入水泥窑生产水泥熟料;废活性炭、预处理车间及飞灰车间收尘灰、污水池污泥、检验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进入预处理车间处理,最终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能入窑焚烧的入窑焚烧,不能入窑焚烧的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清运处置。6、①废液车间设有6.3m×16.4m×5.5m的围堰和一个容积为500m3的事故池;②1#固废暂存库北侧设有一个1000m3的事故池;③2024年3月22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在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622-2024-009-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2、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日常管理和环境管理中,用清洁生产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3、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书》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大气、地表水、土壤、噪声的监测管理体系。****监测台账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4、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5、该项目沿场界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你公****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6、《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报告书》情形的,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备案。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次项目施工内容为建设三通阀和输送管道,不涉及土木工程和地下防渗工程,污染物产生量较少,施工期较短,故未设置工程监理内容。道路清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施工期环境管理已纳入施工合同。2、项目已于2018年11月21日取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组评估验收意见,项目实施后,将定期开展清洁生产。3、公司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9日已进行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自行监测,已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根据2024年一、二季度自行监测数据,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建设单位在后续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计划,若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生态环境局备案。4、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和引用自行监测数据,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技改前后主要污染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无变化。5、项目位于海螺水泥厂西侧,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海螺水泥厂防护距离为厂界外400m,项目防护距离在海螺水泥厂防护距离之内,2015年5月26日海螺水泥厂取得《****建设局关于******公司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敏感目标的通知》(砚建通[2015]32号)(详见附件11):******公司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的等环境敏目标,请各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用地时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现场调查落实,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厂界936m处的阿三龙散户,西北厂界外20m处为种植农户临时用房不属于****小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1),故项目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6、根据前文可知,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于2023年7月5日取得批复,2023年7月开工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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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8 | 9.048 | 241.1 | 0 | 9.048 | 9.048 | 0 | / |
1293.888 | 1293.888 | 2790 | 0 | 1293.888 | 1293.888 | 0 | / |
33.88 | 33.88 | 0 | 0 | 33.88 | 33.88 | 0 | / |
0.094 | 0.094 | 0 | 0 | 0.094 | 0.094 | 0 | / |
0.3348 | 0.3348 | 0 | 0 | 0.3348 | 0.335 | 0 | / |
5.8584 | 5.8584 | 0 | 0 | 5.8584 | 5.858 | 0 | / |
0.0031 | 0.0031 | 0 | 0 | 0.0031 | 0.003 | 0 | / |
0.0068 | 0.0068 | 0 | 0 | 0.0068 | 0.007 | 0 | / |
0.0694 | 0.0694 | 0 | 0 | 0.0694 | 0.069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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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5m3污水收集池 | / | 渗滤液依托预处理车间旁设置的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固废预处理搅拌调质,最终入窑焚烧,不外排 | 废水收集后回用,不涉及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2#窑尾排气筒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SNCR+布袋除尘+90m排气筒 | 对排气筒出口的硫化氢、总烃、非甲烷总烃、重金属、氟化氢、氯化氢、NH3、颗粒物、SO2、NOx、HF、二噁英进行监测 | ||
1#、2#危废暂存库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1#:活性炭+15m排气筒;2#:活性炭+酸碱喷淋塔+15m排气筒 | 对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共用1套活性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活性炭+33m排气筒 | 对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飞灰车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26.53m排气筒 | 对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进行监测 | ||
厂界上风向、下风向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 | 对厂界上、下风向的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TSP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对3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或超标情况,企业须立即停产查明原因,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周边土壤跟踪监测方案 | 项目已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期间对厂界上、下游及厂区地下水监控井进行监测,3口监测井水质达到(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对厂界上、下风向土壤进行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标准要求。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与环评时地下水、土壤现状监测结果变化不大。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与其他危废一并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本次验收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和产生量,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中窑尾收尘通过螺旋输送机直接输送至生料磨系统,最终进入水泥窑生产水泥熟料;废活性炭、预处理车间及飞灰车间收尘灰、污水池污泥、检验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进入预处理车间处理,最终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能入窑焚烧的入窑焚烧,不能入窑焚烧的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 本次项目施工内容为建设三通阀和输送管道,不涉及土木工程和地下防渗工程,污染物产生量较少,施工期较短,故未设置工程监理内容。道路清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施工期环境管理已纳入施工合同。 |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 ①废液车间设有6.3m×16.4m×5.5m的围堰和一个容积为500m3的事故池;②1#固废暂存库北侧设有一个1000m3的事故池;③2024年3月22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在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622-2024-009-L |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 ①废液车间设有6.3m×16.4m×5.5m的围堰和一个容积为500m3的事故池;②1#固废暂存库北侧设有一个1000m3的事故池;③2024年3月22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在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622-2024-009-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已建成的两条4500吨/**泥熟料生产线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废气、废水处理、废物检验、运输、渗滤液处理及初期雨水处理、化验室、办公楼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海螺水泥已建成的两条4500吨/**泥熟料生产线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废气、废水处理、废物检验、运输、渗滤液处理及初期雨水处理、化验室、办公楼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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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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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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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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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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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检查反馈环境问题整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于2022年4月25****改革局进行备案中(备案号:****),2023年7月******公司编制完成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一机双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23年7月5日,****生态环境厅以“云环审[2023]1-16”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竣工;2024年3月22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在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622-2024-009-L。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项目施工内容为建设三通阀和输送管道,不涉及土木工程和地下防渗工程,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且施工期较短,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也没有接到过环保相关投诉,故本次项目未做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于2023年8月17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编号:****2622MA6KD0C2X3001V)。项目收到批复后已将批复****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反馈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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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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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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