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绿色差别化氨纶智能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00MA76CTRP62 | 建设单位法人:张伟 |
谢伟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工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绿色差别化氨纶智能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6-C2826-氨纶纤维制造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工园区**** |
经度:106.66044 纬度: 38.21079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10 |
宁东管(环)〔2020〕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0MA76CTRP62001V |
2023-08-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1300 |
1448.1 | 运营单位名称:**** |
****1200MA76CTRP620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46150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4615027 | 竣工时间:2023-09-01 |
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05 |
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html/?179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0000t/a氨纶 | 实际建设情况:30000t/a氨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聚合单元主要通过原料准备、原料混合、预聚合、聚合、熟化、过滤等工艺过程产出纺丝原液。纺丝工序主要将纺丝原液经纺丝计量计、喷丝板喷出,进入纺丝甬道,在纺丝甬道内与热风相遇,然后被固化形成氨纶纤维;氨纶纤维离开纺丝甬道,再经导丝、假捻、上油卷绕等工序,最终形成氨纶纤维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聚合单元主要通过原料准备、原料混合、预聚合、聚合、熟化、过滤等工艺过程产出纺丝原液。纺丝工序主要将纺丝原液经纺丝计量计、喷丝板喷出,进入纺丝甬道,在纺丝甬道内与热风相遇,然后被固化形成氨纶纤维;氨纶纤维离开纺丝甬道,再经导丝、假捻、上油卷绕等工序,最终形成氨纶纤维产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聚合车间: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冷凝器+2级水喷淋洗气塔”,1根25m高排气筒;纺丝车间:2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高效冷凝器+3级水喷淋洗气塔”,2根25m高排气筒;精制车间: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1级水喷淋洗气塔”,1根25m高排气筒;原料包装桶清洗废气:环保处理综合利用车间设1套集中式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车间二新增1座化粪池,总容积12m3,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本次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危险废物暂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406.25m2,主要用于贮存精制固废等危险废物;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一期工程已配套已建成2座初期雨水池,总容积400m3,用于厂区初期污染雨水的收集、暂存。根据已批复的一期工程环评报告中测算数据,一期工程运行期间初期雨水最大量约为219.94m3/次,而本项目测算新增初期雨水量为157.63m3/次,合计377.57m3/次,低于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400m3的总容量,因此本次不新增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暂存后需分批次、限流汇入厂内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公司污水站进行后续处理等。 | 实际建设情况:聚合车间生产废气: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2级水喷淋洗气塔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胺配料废气:1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1级水喷淋洗气塔,用于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纺丝车间生产废气:2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3级水喷淋洗气塔,用于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二期精制车间溶剂回收废气依托一期精制车间及其配套废气处理措施(1级水喷淋洗气塔);未建设原料包装桶清洗系统及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原料包装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纺丝油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重复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车间二新增3座化粪池(容积均为9m3),总容积27m3,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本次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危险废物暂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406.25m2,主要用于贮存精制固废等危险废物;厂区未建设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均依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的事故水池收集、暂存,最终排入**能化污水站集中处理。事故水池容积为1400m3,初期雨水占用量小于总容积的三分之一,且事故水池设有紧急排空系统等。 |
二期精制车间环评阶段设计废气处理措施为水喷淋洗气塔,一期精制车间废气处理措施为冷凝器+水喷淋洗气塔进行处理,废气处理效果强化;硫酸挥发性和毒性均小于盐酸,用硫酸替换盐酸可降低离子交换装置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车间化粪池分散便于车间生活污水管道敷设,总容积增大提高化粪池处理能力;新增1套废气处理设施主要用于处理环评阶段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本次将无组织废气改为有组织,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纺丝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建设单位合并排放口后可降低主要排放口数量,便于管理;厂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由环评阶段要求建设的3口增加为4口,跟踪监测因子包括pH、COD、氨氮等,增加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强化厂区地下水监测体系;厂区未建设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均依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的事故水池收集、暂存,最终排入**能化污水站集中处理。事故水池容积为1400m3,初期雨水占用量小于总容积的三分之一,且事故水池设有紧急排空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危险废物处置系统:**原料包装桶环保清洗系统1套,设计清洗处理能力为50000个/a,对****公司废包装桶定期清洁后回用或外售;**1套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主要构成单元主要包括:焚烧炉系统(包括300kg/h废液焚烧炉、400kg/h旋转式焚烧炉各1台及二燃室、助燃系统、给料机排渣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包括低氮燃烧/SNCR联合脱硝系统、半干式急冷中和塔、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吸收塔、烟气再热器)、烟气排放系统(包括烟囱、引风机等)、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原料包装桶清洗系统及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原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重复使用;本次验收不含危废焚烧系统,原计划送危废焚烧系统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外委处置。 |
因危废焚烧系统运行不稳定,故未将危废焚烧系统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9.82 | 0 | 17.21 | 0 | 0 | 19.82 | 0 | |
16.55 | 0 | 175.11 | 0 | 0 | 16.55 | 0 | |
0.29 | 0 | 10.96 | 0 | 0 | 0.2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7843.1 | 0 | 62424.19 | 0 | 0 | 87843.1 | 0 | / |
4.08 | 0 | 0 | 0 | 0 | 4.08 | 0 | / |
6.66 | 0 | 0 | 0 | 0 | 6.66 | 0 | / |
5.39 | 0 | 0 | 0 | 0 | 5.39 | 0 | / |
2.76 | 0 | 1 | 0 | 0 | 2.76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依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的污水池收集、预处****公司污水站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公司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 依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的污水池收集、预处****公司污水站 | 监测结果满足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公司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聚合车间生产废气: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2级水喷淋洗气塔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聚合车间生产废气: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2级水喷淋洗气塔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 | ||
胺配料废气:1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1级水喷淋洗气塔,用于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胺配料废气:1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1级水喷淋洗气塔,用于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 | ||
纺丝车间生产废气:2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3级水喷淋洗气塔,用于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纺丝车间生产废气:2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工艺均为冷凝器+3级水喷淋洗气塔,用于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 | ||
二期精制车间溶剂回收废气依托一期精制车间及其配套废气处理措施(1级水喷淋洗气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二期精制车间溶剂回收废气依托一期精制车间及其配套废气处理措施(1级水喷淋洗气塔) | 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 | ||
危废暂存间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危废暂存间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采取分区防渗、建设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采取分区防渗、建设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危险废物暂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406.25m2,主要用于贮存精制固废等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暂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406.25m2,主要用于贮存精制固废等危险废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加强厂区裸露地表绿化、硬化工作;厂区内现有临时堆土场所采取遮盖措施或及时清理 | 加强厂区裸露地表绿化、硬化工作;厂区内现有临时堆土场所采取遮盖措施或及时清理 |
表7 风险设施
**装置区配套足够数量的气体检测报警器;**罐区设1m高围堰 | **装置区配套足够数量的气体检测报警器;**罐区设1m高围堰 | ||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一期工程已配套已建成2座初期雨水池,总容积400m3,用于厂区初期污染雨水的收集、暂存。根据已批复的一期工程环评报告中测算数据,一期工程运行期间初期雨水最大量约为219.94m3/次,而本项目测算新增初期雨水量为157.63m3/次,合计377.57m3/次,低于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400m3的总容量,因此本次不新增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暂存后需分批次、限流汇入厂内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公司污水站进行后续处理 | 厂区未建设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均依托一期工程已配套建成的事故水池收集、暂存,最终排入**能化污水站集中处理。事故水池容积为1400m3,初期雨水占用量小于总容积的三分之一,且事故水池设有紧急排空系统 | ||
事故废水收集、处理:本项目新增事故废水量约为137.04m3,主要为事故状态下的生产废水,全部依托一期工程已建成的1座1400m3的事故水池收集、暂存。据调查,扣除一期工程可能需要收纳的事故废水量465.00m3后,现有事故水池尚有容量935.00m3,可满足本项目依托需求。另外,本项目新增罐区设1m高围堰,有效容积约2728m3,可确保事故状态下原料罐区消防废水的收集、暂存。待事故状态解除后,事故水池及罐区围堰收集、暂存的废水需分批次、限流汇入厂内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公司污水站进行后续处理。 | 事故废水收集、处理:本项目新增事故废水量约为137.04m3,主要为事故状态下的生产废水,全部依托一期工程已建成的1座1400m3的事故水池收集、暂存。据调查,扣除一期工程可能需要收纳的事故废水量465.00m3后,现有事故水池尚有容量935.00m3,可满足本项目依托需求。另外,本项目新增罐区设1m高围堰,有效容积约2728m3,可确保事故状态下原料罐区消防废水的收集、暂存。待事故状态解除后,事故水池及罐区围堰收集、暂存的废水需分批次、限流汇入厂内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公司污水站进行后续处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公辅工程、事故水池、部分储运工程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公辅工程、事故水池、部分储运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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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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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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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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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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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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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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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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