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博物院物业服务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名称****
联系人洪启明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联系电话130****1917
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华侨博物院物业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 **市**区莲前西路359号第四层D单元 | 1,815,996.00元 | 99.9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博物院物业服务):
服务类(****)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华侨博物院物业服务 | ****博物院占地面积为12500平方米(包括展厅看管、负责院区的监控、安全保卫工作,配合院区做好最大承载量的控制与疏导工作;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并做好垃圾收集与清运,保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负责院区内所有绿化养护工作。 |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及合同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项 |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及合同执行 | 1,815,996.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庄远铭 |
评审专家: | 杨文勇 、 黄桂霞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本项目以3年合同期限的的成交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成交价≤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法续签合同,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合同部分金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退款申请应经采购人确认。
②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③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④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禾祥支行;帐号:351********05250603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华侨博物院物业服务:4.411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门市**区**南路493号
联系方式:0592-****34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57号18A、B、C、D、E、F单元
联系方式:0592-****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启明
电话:0592-****865
****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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