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套汽车保险杠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市**县吴山镇杨庙路与车左路**东北。建设内容为通过利旧和购买成熟工艺设备,将**县岗集镇合淮路东侧现有厂区迁建至**县吴山镇杨庙路与车左路****毅****公司厂区内7#厂房,迁建完成后,实现年产60万套保险杠及配套小件的生产要求。
2022年8月,****委托****对拟建的年产60万套汽车保险杠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年产60万套汽车保险杠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5****环境局环评批复(环建审[2023]27号)。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具体设计和施工单位为****;于2023年10月16日基本完成60万套汽车汽车保险杠及其配套小件注塑、60万套汽车汽车保险杠涂装(涂装a线),配套小件涂装线(涂装b线)及其配套工程不在本次验收内容之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682号国务院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10月,****委托****进行年产60万套汽车保险杠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建设内容、配套环保措施、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编制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2024.****.12~2024.****.15、2024.****.19~2024.****.20、2024.****.01~2024.****.02,**省****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于2024年5月完编制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排污情况如下:
(1)废气
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62mg/m3,破碎间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装a线底漆、色漆、清漆烘干炉燃烧废气、水分烘干炉燃烧废气、火焰处理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3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标准限值。涂装a线涂装废气、仓库贮存废气、点补间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3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热水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限值,热水锅炉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文中相关限值。
(2)厂界噪声
企业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废水
项目排放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纸箱****公司回收,RTO废催化剂和纯水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核算,计算得颗粒物排放总量为956.208kg/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67kg/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731kg/a,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3.428t/a,二甲苯排放总量0.005kg/a,能够满足环评、****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核定指标。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规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不存在规定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设施正常使用且运行稳定,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照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的要求,企业已基本落实其中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要求,各项监测数据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年产60万套汽车保险杠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下载年产60万套汽车保险杠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