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80万套轴承、200万套机械零部件、20万套钣金件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51126B | 建设单位法人:杨学锋 |
刘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开发区龙逸路7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280万套轴承、200万套机械零部件、20万套钣金件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龙逸路70号 |
经度:119.97475 纬度: 31.639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5 |
常武环审〔2023〕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51126B001Z |
2024-03-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5112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润****公司 |
****0412MA1WMAK02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913********707201G,****0103MA3X9Q7N5L | 竣工时间:2023-10-20 |
2023-10-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0-30 |
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asp?id=10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280万套轴承、200万套机械零部件、20万套钣金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80万套轴承、200万套机械零部件、20万套钣金件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轴承生产工艺:①注塑件生产,投料混合、烘干、注塑成型、检验;②金属件生产,落料、拉伸、冲孔、车加工、冲洗、表面热处理(碳氮共渗、淬火、喷淋、回火)、抛光、超声波清洗/防锈、烘干;③成品组装生产,装配成型、成品清洗、检验、注油、包装入库。 2.机械零部件、钣金件生产工艺:磨加工、清洗、防锈、检验包装。 3.辅助工程(模具生产、维修)工艺:车加工、线切割、热处理、磨加工、检验 4.氮气制备工艺:利用制氮机自制氮气,采用分子筛净化空气,带增压膨胀机,氧气外压缩 | 实际建设情况:1.轴承生产工艺:①注塑件生产,投料混合、烘干、注塑成型、检验;②金属件生产,落料、拉伸、冲孔、车加工、冲洗、表面热处理(碳氮共渗、淬火、喷淋、回火)、抛光、超声波清洗/防锈、烘干;③成品组装生产,装配成型、成品清洗、检验、注油、包装入库。 2.机械零部件、钣金件生产工艺:磨加工、清洗、防锈、检验包装。 3.辅助工程(模具生产、维修)工艺:车加工、线切割、热处理、磨加工、检验 4.氮气制备工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注塑废气、烘干废气、热处理油雾(淬火、回火)、清洗废气、防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和氮碳共渗工段产生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集中排放。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改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15%回用于抛筒工段,85%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一并依托厂内已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经龙逸路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处理厂投运后,85%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①一般固废堆场一座,位于生产车间1F南侧,占地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一座,位于生产车间1F西侧,占地面积约15m2 ;②固废产排信息详见后文表3-5,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厂房隔音降噪等。 生产区、原料堆放区及危废堆场地面做好硬化、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库、油品库、危化品库、污水处理设施区域、清洗区、废气处理区域等。 一般防渗区为其余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场等;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区及除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 设置180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废气、烘干废气、热处理油雾(淬火、回火)、清洗废气、氮碳共渗废气、防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集中排放。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改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15%回用于抛筒工段,85%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一并依托厂内已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经龙逸路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待建设单位被划****处理厂后,85%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厂房隔音降噪等。 生产区、原料堆放区及危废堆场地面做好硬化、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库、油品库、危化品库、污水处理设施区域、清洗区、废气处理区域等。 一般防渗区为其余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场等;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区及除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 ①一般固废堆场一座,占地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一座,占地面积约15m2 ;②固废产排信息详见后文表3-5,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设有230m3事故应急池。 |
①氮碳共渗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②一般固废堆场位置发生变动,由生产车间1F调整为厂区西南侧,生产车间1F没有空间放置一般工业固废;③职工人数较之前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较之前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328 | 0.424 | 0 | 0 | 0.333 | 0.333 | |
0 | 0.4838 | 1.2252 | 0 | 0 | 0.484 | 0.484 | |
0 | 0.0189 | 0.0612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27 | 0.0126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322 | 0.147 | 0 | 0 | 0.032 | 0.032 | |
0 | 2382 | 3600 | 2 | 0 | 2380 | 238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4 | 0.099 | 0 | 0 | 0.034 | 0.03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 已建设 | 已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二级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已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破碎后回用、专业单位处理等,生活垃圾(废含油劳保用品)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已建1座10m2的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已建1座15m2的一般工业固废堆场,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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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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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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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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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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