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区域****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6-13 10:17:54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06-17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6-17 13: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6-17 09: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6-17 13: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营业执照、提供同类项目服务合同及对应发票1份、****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备案登记表。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 技术服务 | 1.000 | 年 | 电汇/银行承兑 | **环保 | 平台报价填报窑系统及水泥磨系统合计10套在线监测设备一年运维服务合计总价。 |
收货地址: **省**市**县**镇****
┃详情描述
报价须知: 一、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提供同类项目服务合同及对应发票1份、****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备案。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同时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技术要求: 委托运营1#和2#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共4套自动监控设施系统、2套窑尾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和水泥粉磨4套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1、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在线率达100%。 2、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运转率达100%。 3、保证有效数据传输率达100%。 4、异常情况响应率(即运维巡检率)达100%。 5、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包括通报或罚款)。 6、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中要求。 7、根据**市在线监控现场端综合管理平台要求,对在线监控设备每**少进行一次巡检、校准,每季度进行一次校验,并将巡检、校准、校验的相关数据报送至该平台。 三、结算方式及验收要求: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以每季度(以合同签订后起始日期开始算)为一个周期(3个月),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经甲方确定无环保部门通报整改或罚款后,乙方根据甲方生产运行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开具结算单,甲方确认结算单后乙方开具每季度结算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确认无误后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如在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及过错的前提下,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乙方须给予甲方一个月的宽限期,且乙方在宽限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降低服务质量。 结算公式:每条生产线实际季度运营费=每条生产线季度运营费*综合考核结果(占比)*每条生产线在线运维系数。(每条生产线季度运营费=询报总价/2/4;每条生产线每月运营费=询报总价/2/12) 结算说明:如冬季错峰生产每条生产线连续停窑或停产时间超过3个月时,则支付该条生产线当季15%运营费,即每条生产线在线运维系数为0.15(每条生产线实际季度运营费=每条生产线季度运营费*0.15或者每条生产线实际运营费=每条生产线每月运营费*停窑月数*0.15,停窑月数≥3);其他连续停窑或停产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每条生产线在线运维系数为1;窑头窑尾算作一条生产线;单独的1台水泥粉磨也可算作一条生产线。 ****保护局《关****保护厅**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维护技术考核规程》的通知(吕环办发[2018]98号)文件核算综合考核结果占比,具体为:综合考核结果(占比)=监控系统运转率(10%)+有效数据传输率(50%)+运维巡检率(40%);每条生产线连续停窑时间超过3个月的情形包括3个月,综合考核结果(占比)不再参与核算,每条生产线在线运维系数取0.15进行结算。主要原因如下:生产线停运时间超过3个月,可以申请停运在线监控设备,故综合考核结果(占比)可不再参与核算;另外环保形势严峻,环保督查检查日益增多,即使停产期间,也需要乙方运营维护在线监控设备和配合甲方迎接各种环保检查,故按上述结算说明中表述的形式设定了系数,给予考虑核算适当的运营费用。 验收要求:每季度结束主要提供:监控系统运转率、有效数据传输率、运维巡检率作为验收、结算的依据,制作验收结算单,并让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违约条款:服务方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经****及环保部门指出后并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罚款,扣除对应季度总运营费用的50%;服务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外,扣除对应季度总运营费用,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特别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书面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交报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未上传报价单的投标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上传报价单报价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版报价单为准,详见询价文件《报价单》。 |
┃联系人
王超 / 157****0853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3-****996
监督举报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