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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0530 | |
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文号: | 和水许决字〔2024〕6号 | 发布日期: | ****0613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和水许决字〔2024〕6号
叶恒格(先生):
本机关于2024年5月收到你提出的**镇巫屋生活用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镇巫屋生活用水取水项目在**县**镇**村巫屋大水湖打石场(经度:114.****630,纬度:24.****270)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生产生活用水。年最大取水量3万立方米,年退水量1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该项目是自备水源生产生活用水,请你加强水源保护,建立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取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状况;项目取水供给用水户时不得与其他供水管网连接,以免自来水混供造成纠纷。
三、你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节水和水**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满30日后,你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有效期届满,你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连续2年停止取水的,需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我局将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水**费缴交地点:****中心,地址:****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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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