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景台前县风电场一期100兆瓦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7MA9KGPHL7X | 建设单位法人:郑海明 |
郝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产业集聚区50号电商产业园6楼60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风电场一期100兆瓦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2 |
濮环审表〔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77 |
69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7MA9KGPHL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27MA9KGPHL7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100MA3X5Y2N33,****0307MA44R8UE2N | 竣工时间:2024-03-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3ruEx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回220kV送出线路至220kV舜泽变,线路路径长约16.3km,全线单回架空建设。 舜泽变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本期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占地。 | 实际建设情况:**1回220kV送出线路(即220kV宽舜线),****风电场自建220千伏升压站,止于220千伏舜泽变。线路路径长约16.3km,全线单回架空建设。 舜泽变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本期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占地。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线路路径全长16.3km,全线单回架空架设。**钢塔56基,其中直线角钢塔35基、耐张角钢塔21基(含终端)。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路径全长16.3km,全线单回架空架设。**钢塔56基,其中直线角钢塔35基、耐张角钢塔21基(含终端)。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线路靠近环境保护目标处需适当抬高架线高度,确保工程运行后附近的居民点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 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勘查,铁塔设置了警告、防护标识,由监测结果,本项目送出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评价标准要求。通过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实施了环评阶段提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建设很好地落实了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未发现施工弃土弃渣随意弃置。工程施工结束后,也未发现有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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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严禁随意践踏项目周边植被,避免因此导致沿线植被破坏。 (2****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本工程变电 站周围及线路沿线区域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原貌,未对周围生态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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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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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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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送出线路沿线施工结束后均进行了场地清理、平整,场地内无弃方、无废弃建筑材料等。加强了对线路巡检人员的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其环保意识,未影响区域内的动植物,临时占地平整,未对周围生态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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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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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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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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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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