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牛力建材有限公司黄兴分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搬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454834 | 建设单位法人:谌昊业 |
王达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社区贺家坪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搅拌站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贺家坪组 |
经度:113.20447 纬度: 28.164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9 |
长环评(长县)[2021]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00 |
10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4548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100MA4QA3DM3M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4RY6R10Q | 竣工时间:2023-12-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523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万m3商品混凝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万m3商品混凝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碎石、砂、水泥、矿粉、粉煤灰、水、外加剂→计量→搅拌→成品→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碎石、砂、水泥、矿粉、粉煤灰、水、外加剂→计量→搅拌→成品→运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施工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控制施工噪声,夜间施工应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量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应做好施工期建材的保管、堆存,防止水土流失,保留植被,避免施工过程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投入资**装和维护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施工完成后应加强区域内绿化建设,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2、项目营运期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储罐及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出场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所有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项目营运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输送、计量、投料粉尘;搅拌机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粉料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原料堆场粉尘;装卸扬尘。搅拌楼采取全封闭措施,内设的筒仓和搅拌机配备高效强制脉冲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在全封闭搅拌楼内排放,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堆场应进行全封闭,并设置喷雾除尘设施;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路面扬尘应采取车辆限速、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营运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控制。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搅拌系统、空压机、水泵、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装载机和车辆运输噪声。在设备选型上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同时采取在厂区内建筑物间和厂界种植绿化带隔离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沉渣、不合格的砂石料及产品****公司回收利用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要求,将其暂存于“防雨、防晒、防渗、防火”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公及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已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严格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已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已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做好施工期建材的保管、堆存,加强区域内绿化建设,做好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2、雨污分流,站区初期雨水经雨水边沟汇入雨水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志达****公司****公司蓄水池,由**志达****公司****公司全部用于洗砂,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搅拌楼已采取全封闭措施(除车辆进出口),内设的筒仓和搅拌机均配备了高效强制脉冲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在全封闭搅拌楼内排放,原料堆场全封闭,并设置了喷雾除尘设施,运输车辆行驶限速且在路面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5、办公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养猪农户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沉渣、不合格的砂石料及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含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本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志达****公司****公司蓄水池,由**志达****公司****公司全部用于洗砂,不外排,废水处理沉渣、不合格的砂石料及产品可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内容,本次验收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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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 | 已建 | / | ||
砂石分离污水处理系统 | / | 已建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高效强制脉冲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已建 | 项目排放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值为0.382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2dB(A)、52dB(A)、51dB(A)、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1dB(A)、41dB(A)、44dB(A)、4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沉渣、不合格的砂石料及产品****公司回收利用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要求,将其暂存于“防雨、防晒、防渗、防火”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公及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办公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养猪农户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沉渣、不合格的砂石料及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含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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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本项目属于异地整体搬迁项目,选址位于****社区贺家坪组,****机械厂的闲置工业用地进行搬迁建设,建设3条18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位于****社区贺家坪组,****机械厂的闲置工业用地进行搬迁建设,建设3条18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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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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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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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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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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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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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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