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县浙川东西部协作(**-**)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县浙川东西部协作(**-**)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工业园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总用地面积约4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000平方米,主要用于肝素钠等产品研发生产,其中定制厂房约64000平方米、研发中心约5000平方米、仓储中心约12000平方米、冷藏库约5000平方米、配套建筑约3000平方米(职工宿舍约2000平方米、食堂约1000平方米);****园区道路、停车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4700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施工67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 2家,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6月14日 开始登陆:**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http://zwhjy.****.cn/)“公共**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11日 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社区179号
邮 编: 6356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827-****23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1层1104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28-****663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6月1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9-511922-04-01-86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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