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县南王庄乡塔寺坡村******公司新型绿色建材加工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公司新型绿色建材加工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公司新型绿色建材加工项目
2.2建设地点:**县南王庄乡塔寺坡村
2.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公司新型绿色建材加工项目,总用地面积13908.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58.38平方米,包括厂房10038.38平方米、门卫室2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5预算金额:****2560.37元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建造师无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该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时间,下同),****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后须****交易中心注册)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3、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04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易中心三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南王庄乡塔寺坡村
联系人:高志华
电话:134****27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角旺角国际14层
联系人:曹京京
电话:151****1511
郑重声明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工作重点: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 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