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社区回乡创业园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融泽****公司 |
项目概况 | ****租赁位于****社区回乡创业园****社区****材料厂现有空厂房2800m2进行生产,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约17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套柜门板。柜门板****家具厂房西南侧120米处。本次扩建项目与原有工程原料、产品、设备及生产工序均无依托关系。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①自动喷漆线废气通过负压抽风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手工底漆喷房废气通过水帘柜处理后与底漆烘干房废气和调漆间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手工面漆喷房废气通过水帘柜处理后与面漆烘干房废气和危废间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该三套废气处理装置经管道连接后共用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②底漆打磨区废气通过干式滤筒除尘柜(TA004)处理;木工开料、打孔废气通过管道统一收集至中央布袋除尘系统(TA005)处理;该两套废气处理装置经管道连接后共用一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木工砂光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③封边废气和压合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根据企业提供的漆料检测报告中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未检出,则不考虑其排放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社区****材料厂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措施,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不直接外排;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定期补充,水帘柜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经添加絮凝剂气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采用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设施等方式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环卫部门处理;②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及废边角料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环卫部门清运;③危废暂存间:水性漆漆渣、废水性漆、固化剂及胶水包装桶、废UV灯管、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环境局**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