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毒农药生产线产品调整及新增废水预处理设施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54326M | 建设单位法人:倪志伟 |
林长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工业园区 |
****园区普桥路18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低毒农药生产线产品调整及新增废水预处理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园区普桥路183号 |
经度:118.82218 纬度: 32.27212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3〕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54326M |
2024-0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5432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5MAC4KNCA2B | 验收监测单位:**联凯****公司 |
913********888905P | 竣工时间:2024-01-31 |
2024-0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0 |
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671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保持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1]128号)位于****新区普桥路 183号,依托厂区现有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调整低毒农药产品种类及产量,新增的产品种类均为高效低毒环保农药或农药制剂,并新增一套废水预处理设施。调整后全厂年产低毒农药5700 吨。项目总投资 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详见环评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保持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科技园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地面冲洗水、反渗透浓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包装废气(乳剂、乳油配料车间)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液剂配料车间的投料粉尘废气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粉剂配料车间、粒剂配料车间的投料粉尘废气、气流破碎、包装和烘干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25 米高排气筒(FQ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FQ3)排放;化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搅拌、包装废气(主生产车间)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O5)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合理布局泵机、搅拌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中30%S-氰戊﹒辛硫磷EC等EC产品生产的原料涉及石油二甲苯 | 实际建设情况:该原辅料变动为二甲基乙酰胺、1800号溶剂油 |
辅料种类变动,变动原因:为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考虑厂区原料储存条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256 | 0.3382 | 0 | 0 | 0.226 | 0.226 | |
0 | 0.5496 | 1.0252 | 0 | 0 | 0.55 | 0.55 | |
0 | 0.0481 | 0.0908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0044 | 0.0069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936 | 0.1695 | 0 | 0 | 0.094 | 0.09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99 | 0.1863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13 | 0.0599 | 0 | 0 | 0.013 | 0.0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 | 《****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文)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各项污染物均未超过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主生产车间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排口FQ-05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标 | ||
乳剂、乳油配料车间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排口FQ-01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达标 | ||
液剂车间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排口FQ-02进行检测,颗粒物浓度达标 | ||
粉剂车间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排口FQ-02进行监测,颗粒物浓度达标 | ||
粒剂车间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排口FQ-02进行监测,颗粒物浓度达标 | ||
气流破碎、包装、烘干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排口FQ-02进行监测,颗粒物浓度达标 | ||
危废暂存间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排口FQ-03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达标 | ||
化验室、污水处理站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排口FQ-04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设备、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对厂界四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农药、废水处理污泥、废试剂瓶、废机油、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和废除尘布袋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产生的危废依托现有危废仓库暂存,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部分依托现有,详见环评报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保持一致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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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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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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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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