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11:29|发布单位:****|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市****公司
地 址:**市**三路****6幢2单元4层403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5****公司代理的**市本级“**市现代水网规划编制项目”、“****2022****泵站维修管护项目”和“**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等1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依法调查核实,****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现代水网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获奖情况设置国家级奖项,且类似业绩中要求省、市级项目业绩,分值设置也过高,涉嫌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和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评审标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问题。
(二)“****2022****泵站维修管护项目”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中对供应商设定了从业人员要求,评分标准中又将人员要求作为评审因素,涉嫌违反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9版)序号第10项的规定。
(三)“**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方案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三人组成,除采购人代表外,抽取的另外两名评审专家中有1人为采购单位人员,存在抽取评审专家时未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回避的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项、第(四)项和第(八)项、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9版)序号第10项等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之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公司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请你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情况****财政局****管理科。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