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池塘乡村**示范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邓家土家族乡池塘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改造民宿7250.42㎡、驿站2160.00㎡、停车场2750.00㎡、广场800.00㎡、公共厕所180.00㎡,并配套实施综合管网工程、周边绿化工程、路灯及照明工程、生活便道、道路硬化、抗滑桩边坡支护工程及景观小品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 :1013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092.69万元,其中:工程费为7919.58万元,设计费为173.11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①设计部分: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图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②施工部分: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③其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内容及实施范围进行调整,若因调整导致工程内容及实施范围减少,无论减少多少,承包人均不得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110日历天;
施工工期:43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在ⅠⅡⅢ中任选其一满足: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Ⅲ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责任和权力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街道**路111号 | 地址: | **市**区东**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写字楼1栋15-2 |
联系人: | 曹启斌 | 联系人: | 刘浩明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404700 | 邮编: | 401120 |
联系电话: | 177****2972 | 联系电话: | 177****2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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