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常清恒祥环保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炉渣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4MAC4PTH06U | 建设单位法人:夏帮顺 |
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峄** |
阴平镇**口村北210米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20万吨炉渣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峄** 阴平镇**口村北210米处 |
经度:117.55955 纬度: 34.6997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1 |
枣环许可字〔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4MAC4PTH06U001U |
2023-12-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4MAC4PTH0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4MAC4PTH06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600908 | 竣工时间:2024-03-11 |
2024-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7 |
2024-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887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为**,属于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及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仍为固体废物治理,二期免烧砖生产线未建设 |
二期免烧砖生产线未建设,产品炉渣沙及免烧砖均属于建筑材料,性质、使用功能均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炉渣处理能力为20万t/a,免烧砖生产能力为20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炉渣处理能力为20万t/a |
处置、储存能力不便,免烧砖生产能力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1条炉渣综合处理线、1条免烧砖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条炉渣综合处理线,新增产品环保炉渣沙,免烧砖生产线未建设 |
后续免烧砖生产线未建设,环保炉渣沙暂时作为产品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渣预处理过程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制砖工序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筒仓进料废气经仓顶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渣预处理过程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制砖工序、筒仓未建设,产污环节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滤袋、滤芯委托**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泥饼部分用于制作免烧砖,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大块废渣及未****电厂重新焚烧或作为一般固废外卖处置;金属碎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大块废渣及未****电厂重新焚烧或作为一般固废外卖处置;泥饼、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袋、金属碎屑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免烧砖生产线建成前,泥饼无法进行后续制砖,暂时外售处理,合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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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59 | 0.508 | 0 | 0 | 0.059 | 0.0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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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 ||
沉淀池 | 无 | 炉渣水砂分离用水经循环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车轮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炉渣水砂分离用水经循环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车轮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袋式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及《**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炉渣预处理生产线上料、筛分废气经集气收集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6mg/m3 | ||
密闭车间、喷淋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原料储存、装卸、投料筛选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炉渣预处理工序和炉渣原料堆场均设置喷淋装置。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在出场**行清洗、不带泥上路,同时通过规范操作,增加职工防护措施,厂区绿化等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厂界无组织废气最大排放浓度0.39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音、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公司将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固定、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50.2dB(A)~59.5dB(A)之间,夜间为34.5dB(A)~44.7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滤袋、滤芯委托**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泥饼部分用于制作免烧砖,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大块废渣及未****电厂重新焚烧或作为一般固废外卖处置;金属碎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雨防渗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大块废渣及未****电厂重新焚烧或作为一般固废外卖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袋、金属碎屑收集后外售处理;泥饼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委托**市****公司进行清运处置。满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环保治理设施运营须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 企业已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已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370404-2024-010-L)。确保环境安全。环保治理设施运营须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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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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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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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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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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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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