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21MB170910X5 | 建设单位法人:叶光涛 |
卢庆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 |
****水务局办公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中**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4 |
**环(评)函〔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0 |
264.67 | 运营单位名称:**** |
****2321MB170910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321MB170910X5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 竣工时间:2023-04-15 |
2024-04-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0 |
2024-04-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红柳沟沟道砌护6处1340m(其中**5处,长1325m,维修1处15m)削坡1处212m,翻建过水路面1座;修建防冲截墙10座,支沟治理工程8处;铺设砂砾石生产道路6.3km,路面宽4m。造林乔木林面积39.37hm2、灌木林69.17hm2。其中,道路林造林面积为4.29hm2,树种选用刺槐和旱柳;河滩地造林面积为4.13hm2,树种选用旱柳;湿地边坡造林面积为0.25hm2,树种选用旱柳;缓坡地造林面积为30.7hm2,树种选择旱柳;荒坡地造林面积为69.17hm2,树种选用柠条。实施封禁治理面积1391.46hm2,布设封育标志牌5座。 | 实际建设情况:红柳沟沟道砌护6处1340m(其中**5处,长1325m,维修1处15m),削坡1处212m,翻建过水路面1座;修建防冲截墙10座,建设支沟治理工程3处;铺设砂砾石生产道路7.79km,路面宽4m。乔木林造林面积29.44hm2,包括乔木林25.15hm2,主要分布在荒坡地,行道树4.29hm2,树种全部选用刺槐。灌木林造林面积69.17hm2,主要分布在主沟道两侧的荒坡地,树种全部选用柠条。实施封禁治理面积1391.46hm2,布设封育标志牌5座。 |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合并沟口防护,每个防护沟口处接引流槽至沟道砌护处,以引流槽的方式对支沟来水汇流至主沟道,减少汇流水对沟底的冲击,共计减少土谷坊21座,5个沟口防护优化为3个,增加3座引水槽。由于项目区道路多,且全部为土路,平时沙土飞扬,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因此增加原有1.49公里生产路铺设砂砾石,减少水土流失。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部分乔木林群众有草原证,现在为耕地,不能在该范围内种植乔木林,经过现场调查及勘察,其他区域没有适合的种植位置。因此将荒坡地乔木林的种植面积减少为25.15hm2,并将树种更换为成活率更高的刺槐。 灌木林部分种植位置发生变动,在沟道左侧种植灌木时,发现乡镇种植柠条的部分区域与该项目计划种植灌木林位置发生了重合。因此在右岸重新选址营造灌木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围挡、建筑材料分类分区合理堆放、场地及道路硬化,加强现场管理,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作业处覆防尘网等环保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入厕依托附近村民家设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过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天施工结束时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中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或综合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填埋场。项目在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就地推平压实用于沟道护岸,沟拜加高加固以及道路建设过程中使用,可全部利用,无弃土石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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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天施工结束时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中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或综合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填埋场。项目在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就地推平压实用于沟道护岸,沟拜加高加固以及道路建设过程中使用,可全部利用,无弃土石产生。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天施工结束时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中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或综合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填埋场。项目在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就地推平压实用于沟道护岸,沟拜加高加固以及道路建设过程中使用,可全部利用,无弃土石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⑴对土地**保护措施 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主要是荒地、河滩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地,临时占地主要为导流槽和临时施工区,占地类型分别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地和荒地(项目设计的13号种植区)。 目前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情况严重,严重影响到区域生态安全、水源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本项目通过人工护岸等工程措施强化河湾边界。临时占地主要为导流槽和临时施工区,施工结束后,导流槽平整恢复原有地貌,临时施工区营造林地。施工现场的进场道路利用现有的生产土路、沟堤道路作为施工道路,不再新增施工临时道路。项目占地不会改变占地类型现状,待施工期结束后,坑洼地带被回填平整,恢复其原有使用性质。 (2)植被保护措施 ①临时占地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对植被的影响主要在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红柳沟内无水生植物,导流槽待施工结束后进行平整恢复原状,施工区设置在项目设计的13号种植区,占地类型为荒地。施工时,应明确施工建筑红线,严禁跨越红线施工,临时占地内如有植被,应先将地表植被剥离,定点堆存,使用编织袋遮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清理表土,待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施工占地,将表土回填与占地表层,营造林地。同时,项目施工期加强教育环保培训工作,树立环保意识。施工建筑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使用篷布遮盖。施工期定时对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抑尘。 ②林地措施 在流域两岸的荒坡地、河滩地、生产路两侧等区域营造林地,造林面积为108.54hm2(乔木林39.37hm2,灌木林69.17hm2)。道路林造林面积为4.29hm2,树种选用刺槐和旱柳;河滩地造林面积为4.13hm2,树种选用旱柳;湿地边坡造林面积为0.25hm2,树种选用旱柳;缓坡地造林面积为30.7hm2,树种选择旱柳;荒坡地造林面积为69.17hm2,树种选用柠条,明确施工建筑红线,严禁跨越红线施工。 (3)动物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走访和调查情况,该范围内主要有鸟类、鼠类、沙蜥、蟾蜍等常见种。 施工期工程占地不会缩小动物的栖息空间,不影响动物的活动区域、迁徙途径和觅食范围。施工机械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是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各种施工机械,如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均可产生较强烈的噪声,虽然这些施工噪声属非连续排放,但由于噪声源相对集中,多为裸露声源,故其噪声辐射范围及影响相对较大。在施工作业时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迫使项目区附近的野生动物迁徙,对动物的生存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施工区环境与施工区以外的环境十分相似,施工区野生动物比较容易就近找到新的栖息地,同时,由于施工范围有限,项目的建设对野生动物影响的范围不大且影响时间较短。在项目施工时,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布置,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将固定的机械设备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并设置隔音设施降低施工噪声。施工结束后,随着植被的恢复,项目区附近的野生动物可以重新返回项目所在地。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的个别工序需要进行土石方开挖,在土方开挖活动中,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原有表土与植被之间的平衡关系失调,表土层结构松散,抗蚀能力减弱,在雨滴打击、水流冲刷、重力作用及大风扬尘的作用下产生水土流失。另一方面,若开挖方清运不及时或堆放不当,遇到降雨天气,容易被冲走,加剧水土流失。 为使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降至最低,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避免雨天施工,随时和气象部门联系,并了解大暴雨的时间和特点,以便雨前将填铺的松土压实,争取土料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减少松散土的存在。 ②合理堆置开挖出来的土方,尽快拉运回填,建筑材料应使用篷布严密遮盖。工程施工中要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施工期土方要做到及时清运、回填。 ③工程施工做到分区、分片进行,不全面铺开,以缩短单项施工期。开挖裸露地面时,必须采取定时洒水、土方定点堆放并遮盖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 ④工程完工后,尽可能恢复自然植被、掩盖施工痕迹、保护生态环境,使之与自然环境和风景相协调。 | (1)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以农田生态系统为主,植被是该生态系统的核心。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地表结构、植被将发生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原生植被的破坏,景观的改变。随着施工运输量的增加,道输扬尘会使道路两侧野生植被受到影响。本项目建设,对景观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使原有生生态系统改变为人工生态系统,但由于项目区域内原生植被种群均为当地常见物种,项目建设和运行后,建设单位通过播撒原生植被种子等生态恢复措施后,区域地表植被正在逐步恢复,整体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2)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河道岸坡砌护工程、支沟治理工程、生产路铺设工程等的占地严格控制在河(渠)道内及生产路内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不改变原来土地的用地性质,本项目对红柳沟小流域沿岸空白区域荒坡地、生产路旁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期不设取、弃土场,施工期设置的临时施工区已在施工期结束后恢复植被种植。 (3)水土流失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建设过程水土流失主要表现在施工期的河道岸坡砌护、支沟治理、生产路铺设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与回填、砂石料堆放、道路铺设等过程会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通过撒播原生植被种子等生态恢复措施后,区域地表植被正在逐步恢复,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保持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4)对陆生生态的影响及保护措施:①对陆生植被的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区域主要为农田生态系统,沟道沿线两侧农田种植农作物主要以玉米、小麦等为主。原始陆生植被类型主要为冰草、野蒿、芨芨草等原生植被,陆生生态系统较简单,植被均为当地常见物种,无国家级、自治区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分布。本项目对农田作物有影响的工程措施、林草措施选择避开农作物种植期,待农田作物收割后进行施工,对农作物生长无影响。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回填和物料堆放及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等施工活动均会造成项目区原生陆地植被减少,此外,施工人员的践踏、车辆碾压也会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严格管理,尽量减少机械碾压和人为踩踏,最大限度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陆生植被的破坏;临时用地控制河(渠)道内及生产路内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通过撒播原生植被种子等生态恢复措施后,区域地表植被正在逐步恢复。②对动物的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区域鸟类动物种类稀少,主要为麻雀、喜鹊等,无国家级、自治区级珍稀、濒危保护鸟类。施工期间,施工噪声会对这些野生鸟类产生惊吓,施工区域也会侵占一些野生鸟类的栖息地,但由于动物都具有较强的移动能力,它们会迅速转移到较远的地方,工程对野生鸟类影响是暂时的。本项目施工过程对岸坡的整治及机械的进驻,会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境,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会对野生动物的活动空间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项目沿线人为活动较频繁,无大型兽类,主要为野兔、鼠类等小型野生动物,无国家级、自治区级濒危、珍稀物种,且其繁殖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强。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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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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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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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以及施工结束后加强绿化等。运营期对植物浇水、补种、科学修剪、病虫防治措施,保持植被存活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且对红柳沟小流域沿岸空白区域荒坡、生产路等区域种植植被,并对乔、灌木林定期进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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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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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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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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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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