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方物流仓储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三方物流仓储配送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
捆绑配套件仓库租赁单价(元/平米/日)。配****公司厂内,总面积约12170㎡,分为封闭和半封闭两种,其中全封闭库房面积6635平方米,半封闭库房面积5535平方米。租赁面积依据双方商定。 三、招标形式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四、议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6月11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4 年6月20日。 报名及商务事宜联系人:李佳,电话:151****6318。 3.报名形式:邮件报名( 邮箱:****@qq.com )。 4.答疑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 20日下午17:30点前(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答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宏生(联系方式:150****9870) 5.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时(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6.投标地点:****1107会议室 7.投标文件递交:于开标当日在投标地点现场递交。 五、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招标方将本项目招标书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所提供的邮箱,招标方不对投标人能否通过电子邮箱正确或及时接收相关邮件负责,招标方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六、投标须知 1.合格投标人: ⑴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⑵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⑵公司成立五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五年为准)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0万元,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集团物流商名录不受该条件限制); *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投标****车行业物流配送经验; ⑸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关于物流商的所有管理规定。 ⑹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⑻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方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方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中,存在招标方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⑼投标****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⑽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⑾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⑿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⒀投标人须认可招标方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⒁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⒂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⒃投标人在向招标方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⒄投标人需有****公司场地进行三方仓储配送服务项目。 ⒅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共计五份并附U盘电子版。 ⒆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征信报告)。 ⒇年度纳税信用评****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21)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注:上述带“*”项为必备的资格文件,缺项会按不响应招标文件或无效投标处理,由专家组评定扣分或废标处理;第(2)(3)(4)(10)(16)项在开标前核验(由投标人单独提供),其余文件开标后核验。 特别备注: 1)本项目产生****公司和配套产品供应商向中标方支付; 2)中标方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3)中标方签订三方仓储配送服务项目合****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合同期限同上; 4)库房租赁允许分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5)逾期的投标文件招标方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格式要求进行填写。 3.报价: ⑴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报价需要在e采通报总价。应为: 经与招标方或其指派的答疑人员充分沟通确认基础上,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方所提出的、与本项目所有相关环节有关的所有费用。项目总价=∑每个分项合同期内业务量*该项报价; ⑵报价:物流费率: ‰(非托产品);物流费率:‰(托管产品),对于非托产品报价时要写明每年降幅。 ⑶付款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⑷项目预算(非托产品,按7‰计取;托管产品,按7‰计取)高于预算费率无效,按投标人主动弃标处理。 (5)房屋租赁报价不在e采通,采取澄清函报价方式。 4.技术规范及服务 ⑴投标人应与招标方指派的答疑人员充分沟通,理解认可并接受相关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 ⑵投标人可免费提供的、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方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内容,在其“开标一览表”中一并说明。 5.其他 投标人须认可招标****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签订前终止项目的要求。如投标人不认可、不接受,则投标人在本招标书“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之“相关条款偏离表(含商务偏离及技术偏离)”中注明“不接受”字,招标方将视之为主动弃标。 其余未尽事宜,均按合同约定。 6.要求招标方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七、投标、开标、评标 1.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向招标方财务部门缴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保证金。 ⑵缴纳方式:基本账户转账; ⑶接收单位:****; ⑷转账信息:
⑸说明: (a) ****的账户为招标方明确收取或按照本文件要求扣除投标人保证金的账户,视同招标方的收取或扣除行为。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投标、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含《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或合同签订单位提出无理附加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投标人5年不得参与招标方组织的招投标项目。不存在以上违规情况的投标人,招标方按照退款程序,在确定中标人后10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除中标人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表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b)投标人在向招标方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c)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a)截至开标前3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的; b)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c)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d)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e)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2.开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方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为该项目依法组织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成员(视标的额大小按规定确定专家人数****小组负责,参照以下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定法,****小组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方式为:技术标入围,商务标合理最低价中标。 投标前请各投标方按照标书技术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充分准备,有意投标的单位应默认认同上述开标、评标过程,无异议。对未入围投标方及未中标人不做任何解释。 4.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多级评标模式,评价分为四个方面,总赋分为100分。 《评标标准》
八、合同签订 1.****小组的评标结果并按相关****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方针对该项目的后续所有安排。招标方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也不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 2.招标方发送中标通知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含《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规定的期限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或相关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方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向招标方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具体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如中标人未按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招标方或招标方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方或相关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方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6.中标人须认****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签订前终止项目的要求。 7.合同以双方最终签署的版本为准。 九、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招标方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⑴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⑵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⑶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⑷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⑸投标人串通投标; ⑹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⑺投标人被举报、检举,并经招标方查实无误的。 ⑻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⑼投标****公司场地且无法提供满足条件场地进行服务的; ⑽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方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⑶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⑷有效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以上的。 ⑸招标方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十、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招标人均有权拒绝或取消中标人资格,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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