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建设局 |
地址:**省**市**县华阳镇徽山大道 10 号、****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县华阳镇**路2号 |
项目名称 | **县2024年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公司) |
地址:**省**市**县华阳镇**大道**华庭A4幢259号、**市**区陇海中路50号 |
投标报价:****0000.00(设计费报价:193600.00元;施工费报价:****6400.00元)元 |
工期:13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施工11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本次 EPC 招标项目工地需创建**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
综合得分:95.23分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曹汉斌 ;设计负责人:吴玲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
证书编号:皖234****09705、16C****214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县****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省**市**县华阳****农贸市场三楼、**省**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702F-22 |
投标报价:****1388.00(设计费报价:200000.00元;施工费报价:****1388.00元)元 |
工期:13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施工11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本次 EPC 招标项目工地需创建**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
综合得分:92.56分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程琼 设计负责人:杨琳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
证书编号:皖234****72400、NO.202********051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省**市区嘉名景苑407室、**市**区蕴川路2000号9幢 |
投标报价:****0000.00(设计费报价:195800.00元、施工费报价:****4200.00元)元 |
工期:13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施工11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本次 EPC 招标项目工地需创建**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
综合得分:92.28分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周艳敏;设计负责人:刘学广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
证书编号:皖234****41919、17C****273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曹工、汪工联系电话:0563-****0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63-****00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