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石灵河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5LBPPY0T | 建设单位法人:韦天辉 |
李铜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塘区 |
**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2号楼一层10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石灵河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塘区 石灵河位于**市**塘区邕**岸,发源于**市胜岭,邕江出**位于石埠镇西侧 |
经度:22.817842 纬度: 108.177866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9-25 |
南审批建〔20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5LBPPY0T001X |
2022-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23.25 |
3012.57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5LBPPY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5NKFWU60 | 验收监测单位:**壮族自治区化工产****监测站 |
124********204690P | 竣工时间:2021-11-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gs.****.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铺设截污管道3379m,建设四座ACM****处理站(包****泵站),分别标记为1#、2#、3#、4#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分别为250m2/d、500m2/d、2000m2/d、2000m2/d,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石灵河。污水处理站配套****泵站规模分别为12m2/h、22m2/h、84m2/h、84m2/h,河道清淤长度为4.2km,清淤深度为0.2m~1.0m,清淤量为31000m。 | 实际建设情况:DN200~DN400mm截污管5365m,DN250~DN300mm污水压力管2288m。沿线建设5****泵站,1#:35m3/h;2#:16m3/h;3#:170m3/h;4#:10m3/h;5#:260 m3/h收集的污水通过截污管道排入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西明江。 |
根据《**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补充协议二(附件6)****委员会《关于**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附件1),**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石灵河段纳入全流域治理,治理区域收集的污****净水厂处理,****处理站不再建设,其中河道治理长度由原定的4.2km变至5.5km;铺设截污管道3379m变更为5365m,未进行河道清淤。 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其中污水处理范围包含石灵河河段截污的污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处理站采用ACM生物反应器+逆流连续砂滤器(深度处理)工艺ACM生物反应器、逆流连续砂滤器、以及配套的调节池、高效泥水分离池、污泥浓缩罐等单元均为钢结构一体式。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 |
根据《**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补充协议二(附件6)****委员会《关于**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附件1),**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石灵河段纳入全流域治理,治理区域收集的污****净水厂处理,****处理站不再建设,其中河道治理长度由原定的4.2km变至5.5km;铺设截污管道3379m变更为5365m,未进行河道清淤。 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其中污水处理范围包含石灵河河段截污的污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污水处理站采用 ACM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封闭运行,不设排气口,能有效防止臭气扩散 废水: 近期,沿岸截污管截留的石灵河流域污水排入4****处理站处理,采用工艺为“ACM 生物反应器+逆流连续砂滤器(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就地排入石灵河; 远期,区域污****处理厂处理后,截流的****处理厂处理,****处理站则为备用,当现状污水收集系统能力有限时,****处理站可处理区域雨水调蓄池雨水。 噪声: 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空压机机等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经距离衰减和受建筑物墙体、楼板吸收、阻隔后,设备噪声大大降低,对设备附近的局部声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运营期栅渣、沉砂定期交由**市环卫部门进行清理。脱水后污泥量运往******公司进行最终处置(作为原料生产花木肥)。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处理站,没有废气产生。 石灵河段纳入全流域治理,****处理站,。收集的污水通过截污管道排入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西明江。 噪声: 项****处理站,无污水处理设备噪声,泵站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措施。 固体废物: ****处理站,没有栅渣、沉砂、污泥产生。 |
****处理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地点石灵河干流绕城高速至邕江段,支流自石埠镇西侧至005县道汇流处,总长度约为4.2km。 | 实际建设情况:石灵河河道黑臭水体实际治理范围为主河道(大河冲~牛骨冲和大河冲支流),河道治理全长约5.50km。 |
根据《**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补充协议,**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石灵河段纳入全流域治理。****处理站,其中河道治理长度由原定的4.2km变至5.5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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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依托西明江水质净化厂 |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控制污染物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西明江 | 项****处理站,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已验收 | 依托的西明江水质净化厂监测正常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提升泵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 | 沿线建设5****泵站,1#:35m3/h;2#:16m3/h;3#:170m3/h;4#:10m3/h;5#:260 m3/h | 类比监测合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本身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在石灵河两岸设置截污管道,将收集两岸的污水引至邕隆路收集管网,送入大学西**侧**的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A/A/O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控制污染物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西明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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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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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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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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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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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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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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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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