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县赤坑镇大化经镇区至鼎橄山沿线乡村风貌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县赤坑镇大化经镇区至鼎橄山沿线乡村风貌提升工程) 。 2. 工程地点:**市**县赤坑镇大化经镇区至鼎橄山沿线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审〔2022〕90 号 。 4. 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5. 工程内容:对赤坑镇沿线村庄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沿线建筑进行改造提升,将外墙统一粉刷,增加瓦屋面等方式,配套建设绿化、广告围蔽围栏、排水排污和**附属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对赤坑镇沿线村庄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沿线建筑进行改造提升,将外墙统一粉刷,增加瓦屋面等方式,配套建设绿化、广告围蔽围栏、排水排污和**附属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12月2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经双方协调工期总天数调整为120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贰拾玖万捌仟柒佰叁拾肆元零陆分(¥****8734.0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