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龙泰工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8250466 | 建设单位法人:单忠义 |
马明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金普新区 |
**省**市金普新区二十里堡镇二十里堡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金普新区 二十里堡镇二十里堡村 |
经度:121.7556 纬度: 39.194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5 |
大环评准字〔2022〕1001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82504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825046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213MA0YTME05T,****0300MA7FLWWK2P | 竣工时间:2023-04-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4Tos4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铸件3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铸件300t |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采用硅溶胶熔模工艺,铸造工艺分为四大部分:熔化、造型、浇注及后处理。 ①熔化 人工投料将生铁、废钢加入电炉中送电熔解,加热至1500℃,生铁、废钢完全熔解以后,加入集渣剂由人工对铁液上部的浮渣进行捞渣,根据不同产品不同材质的要求对材质进行调整,一般加入如硅铁、锰铁、增碳剂等不同物质以达产品的要求,然后对铁水化学成分进行检验,经确认合格后导入浇注包内准备浇注,若有个别合金不合要求时,要再做调质处理,再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浇注。 ②造型 射蜡机加热至60℃,熔化的石蜡灌入模具中冷却后,交由工人检查修整。组枝,完成的蜡模在混合了硅溶胶的莫来石粉中进行挂浆,在放入莫来石砂中进行挂砂,该过程反复五次后,将砂壳静置自然干燥后送入脱蜡釜加热至170℃,熔化的石蜡回用于制作蜡模,脱蜡后的砂壳挪入浇注区等待浇注。 ③浇注 将温度约为1200℃的铁水浇注入合格的砂壳,经自然冷却4~5h后送至后处理工序。 ④清理、机械加工 通过振壳机,击碎铸件外的砂壳,铸件去冒口后经抛丸机处理后,由砂轮机将铸件上的残余浇口、毛边等打磨掉,检查合格后即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硅溶胶熔模工艺,铸造工艺分为四大部分:熔化、造型、浇注及后处理。 ①熔化 人工投料将生铁、废钢加入电炉中送电熔解,加热至1500℃,生铁、废钢完全熔解以后,加入集渣剂由人工对铁液上部的浮渣进行捞渣,根据不同产品不同材质的要求对材质进行调整,一般加入如硅铁、锰铁、增碳剂等不同物质以达产品的要求,然后对铁水化学成分进行检验,经确认合格后导入浇注包内准备浇注,若有个别合金不合要求时,要再做调质处理,再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浇注。 ②造型 射蜡机加热至60℃,熔化的石蜡灌入模具中冷却后,交由工人检查修整。组枝,完成的蜡模在混合了硅溶胶的莫来石粉中进行挂浆,在放入莫来石砂中进行挂砂,该过程反复五次后,将砂壳静置自然干燥后送入脱蜡釜加热至170℃,熔化的石蜡回用于制作蜡模,脱蜡后的砂壳挪入浇注区等待浇注。 ③浇注 将温度约为1200℃的铁水浇注入合格的砂壳,经自然冷却4~5h后送至后处理工序。 ④清理、机械加工 通过振壳机,击碎铸件外的砂壳,铸件去冒口后经抛丸机处理后,由砂轮机将铸件上的残余浇口、毛边等打磨掉,检查合格后即为成品。 |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电炉+抛丸: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造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浇注+碎壳:移动袋式除尘器 设备隔声减震设施 危废间 | 实际建设情况:电炉+抛丸: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造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浇注+碎壳:移动袋式除尘器 设备隔声减震设施 危废间 |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672 | 0 | 0.0672 | 0 | 0 | 0.067 | 0 | |
0.168 | 0 | 0.168 | 0 | 0 | 0.168 | 0 | |
0.0168 | 0 | 0.0168 | 0 | 0 | 0.017 | 0 | |
0.0034 | 0 | 0.0034 | 0 | 0 | 0.003 | 0 | |
0.0336 | 0 | 0.0336 | 0 | 0 | 0.034 | 0 | |
0 | 4533.6 | 4533.6 | 0 | 0 | 4533.6 | 453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2086 | 0.332 | 0.332 | 2.2086 | 0 | 0.332 | -1.877 | / |
0.2 | 0.0406 | 0.0406 | 0.2 | 0 | 0.041 | -0.15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净化,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1电炉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3.2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颗粒物30mg/m3” |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活性炭吸附净化,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DA002车间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93mg/m3,最高排放速率1.94×10-2kg/h,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 ||
移动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布袋除尘器 | 连续两天的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高点浓度为0.587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浓度为1.27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4mg/m3;****铸造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高点浓度为0.679mg/m3,小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浓度为1.50mg/m3,小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主要为厂房隔声,针对噪声较大的袋式除尘器风机安装了隔声间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一般固体废物:炉渣产生量为10t/a,废砂产生量为300t/a,废钢丸产生量为10t/a,废金属屑产生量为0.1t/a,集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1.61t/a,废滤袋产生量为0.2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冒口产生量为180t/a,不合格铸件产生量为4t/a,重新回炉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6t/a,废砂轮产生量为2t/a,废包装产生量为0.1t/a,废蜡渣产生量为0.02t/a,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一般固体废物:炉渣产生量为10t/a,废砂产生量为300t/a,废钢丸产生量为10t/a,废金属屑产生量为0.1t/a,集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1.61t/a,废滤袋产生量为0.2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天****公司;废冒口产生量为180t/a,不合格铸件产生量为4t/a,重新回炉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6t/a,废砂轮产生量为2t/a,废包装产生量为0.1t/a,废蜡渣产生量为0.02t/a,定期交由**东****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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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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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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