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中心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925MA6NC6GE78 | 建设单位法人:潘玉洋 |
吴美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村委会阿扎鲁大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州病死畜禽无害化****中心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设地点: | **省****县 ****村委会阿扎鲁大村 |
经度:100.404059 纬度: 25.0438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6 |
弥环审〔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925MA6NC6GE78001Q |
2024-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 |
20.3 | 运营单位名称:**** |
****2925MA6NC6GE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367138Y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源****公司 |
****0100MA6K43NJ8W | 竣工时间:2023-1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1AJwB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规模为2台1t/h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生产规模为2t/h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1台 |
项目环评时生产规模为2台1t/h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实际建设生产规模为2t/h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1台,虽然设备数量变为一台,但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均为2t/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物质燃烧加热,产生蒸汽。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燃烧加热,产生蒸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燃烧烟气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30m排气筒”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燃烧烟气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30m排气筒”达标排放 |
增加水膜除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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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384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341 | 0 | 0 | 0 | 0.341 | 0.341 | /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不外排 | 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30m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实际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30m排气筒 | 按照要求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振+车间封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60/50(dB(A)) | 基础减振+车间封闭 | 按照要求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锅炉软水设备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妥善处置,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灰渣库,用于厂区绿化****加工厂。 | 项目运营期涉及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锅炉灰渣、收成灰、纯水处理滤芯等。职工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团山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锅炉灰渣和收成灰统一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纯水处理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后滤芯由厂家带走,厂区内不进行储存,处置率达100%。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专人负责项目环保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运营期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对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 | 项目已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已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对污染物排放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纯水制备系统、冷凝水回收系统、供水、供电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纯水制备系统、冷凝水回收系统、供水、供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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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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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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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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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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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按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已经取得。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才正式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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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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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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