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财政局丹巴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和构筑物)清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事业单位资产(房屋和构筑物)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市****广场507室 | 77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C****9900 | 其他会计服务 | ****事业单位资产(房屋和构筑物)清查服务 | 三、服务范围 **县下辖70****事业单位(****卫生院、学校)所管理的房屋和构筑物及采购人要求清理的其他房产。 |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人须与采购人就此次清查服务签订业务合同,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成交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 3、成交人派出人员要求有丰富的资产清查业务经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成交人按照合同要求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清查工作。 5、成交人及其派出人员需遵循保密协议及审计法、审计准则中的相关回避规定。 6、成交人派出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业务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并具有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7、成交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8、清查报告须内容详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报告初稿完成后,采购人有权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审计意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若采购人认为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可要求重新核实修正。 9、成交人参与服务项目应签订服务承诺书,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由被清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等费用,接受被清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物品。(2)参加被清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3)未经允许自行定案或出具清查报告。 10、服务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采购包1: 验收方式和程序:一次性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 和《****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川府发〔2018〕14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约定、响应文件应答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秀玲、罗志中、苏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五里牌新区
联系方式:0836-****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抚琴西路228号(德商新泓道﹒齐通大厦)6层611-612室
联系方式:028-****633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8-****6332
****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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