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15:4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市**区亿鸿国际A座1712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酒店5楼会议室(或另行通知) | ||
预算金额 | ¥32.0384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常瑞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885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薛家湾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陶杰 139****92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亿鸿国际A座17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常瑞宏 137****885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2.038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38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 | ****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384.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非联合体 | 10% |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2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联合体 | 4% |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cn/)对投标人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3)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亿鸿国际A座171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5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酒店5楼会议室(或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薛家湾镇
联系方式:陶杰 139****9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亿鸿国际A座1712室
联系方式:常瑞宏 137****88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瑞宏
电 话: 137****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