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锅炉燃烧废气、脱硝过程逃逸氨气经“SNCR+SCR+钠碱脱硫+管束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处理,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2.5mg/m3);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标准》(GB 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脱****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废树脂、灰渣、脱硫除尘污泥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液碱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