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年政企信息化**伙伴(解决方案类)公开**引入项目(第一期)**名单公示
项目名称:**** 2024 年政企信息化**伙伴(解决方案类)公开**引入项目(第一期)
代理编号:****
**引入方:****公司****
代理机构:****
按照**引入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引入结果如下:
序号 | **类别 | 入围单位 |
1 | A数字政府 | ******公司 ******公司 ****公司 ****学园有限公司 **市****公司 ******公司 广科通立(广****公司 **市****公司 |
2 | B智慧城市 |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基地有限公司 **智慧****公司 **市****公司 ****公司 ****公司 **维****公司 ******公司 **师大****公司 ******公司 广科通立(广****公司 **市****公司 ******公司 |
3 | C政法** | **贵博****公司 **师大****公司 |
4 | D工业 | **智慧****公司 **恒电****公司 **市****公司 **昊****公司 **维****公司 ******公司 **市****公司 ****公司 **攀****公司 |
5 | E金融 | / |
6 | F互联网 | **智慧****公司 ******公司 ****公司 |
7 | G卫健 | ******公司 ****公司 **市****公司 清澜****公司 |
8 | H教育 | ******公司 **国赛****公司 ******公司 ****公司 **师大****公司 ******公司 |
9 | I文旅 | ****公司 **昊****公司 |
10 | J商业(中小企业) | ****公司 |
11 | K交通物流 | ******公司 广科通立(广****公司 ****公司 |
12 | L农业农村 | / |
13 | P物联网 | **市****公司 清澜****公司 ****公司 **维****公司 ******基地有限公司 |
14 | Q商呼热线 | 广****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 **市光****事务所 ****事务所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 | R视频业务 | ******公司 **科****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
16 | S云业务 | / |
17 | T安全 | ******基地有限公司 ****学园有限公司 **市****公司 |
18 | U网能力 | / |
19 | V大数据 | ******公司 **恒电****公司 ****公司 ****公司 |
20 | W人工智能 | ******基地有限公司 **恒电****公司 清澜****公司 **市****公司 **维****公司 |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 00时00 分至2024年6月17日24时00 分
公示期间,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依据《****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招募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189.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较场西路21号
联系人:辛夏洋
电话:133****6766
邮箱:****@189.cn
代理机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