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惠丰钻石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44817K | 建设单位法人:王来福 |
李素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产业集聚区**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惠丰钻石金****基地二期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高新区** |
经度:115.34877 纬度: 34.086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3 |
柘环审〔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78.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4481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3MA44KA0B4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3MA44KA0B4B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6rkib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金刚石微粉9.5亿克拉(190吨)、金刚石破碎料0.5亿克拉(1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金刚石微粉3.8266亿克拉 |
市场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气流破碎-筛分-球磨整形-分选-酸洗、水洗-烘干-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气流破碎-筛分-球磨整形-分选-酸洗、水洗-烘干-检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3个容积均为15m3)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县第三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同排****处理厂污水管网。粉尘:滤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油烟: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效率≥90%;酸性废气:封闭车间,集气装置+酸雾净化塔(2套)+15m高排气筒(DA001)。设备噪声: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20m2)、生活垃圾收集箱。环境风险:危废暂存间、酸洗车间、水洗车间、中和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3个容积均为15m3)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县第三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同排****处理厂污水管网。粉尘:经滤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烟: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效率≥90%;酸性废气:封闭车间,集气装置+酸雾净化塔(2套)+23m高排气筒(2根)。设备噪声: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20m2)、生活垃圾收集箱。环境风险:危废暂存间、酸洗车间、水洗车间、中和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 |
1、原环评报告中气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成后气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环评中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成后酸洗产生的废气经两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075 | 0.559 | 0 | 0 | 0.207 | 0.207 | |
0 | 0.1037 | 0.222 | 0 | 0 | 0.104 | 0.104 | |
0 | 0.0103 | 0.022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中和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入网水质要求。 | 中和沉淀池;隔油池和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中BOD5、CODCr、SS、NH3-N两日排放浓度分别为8.4~9.8mg/L、42~51mg/L、60~72mg/L、1.18~1.42mg/L、pH7.4~7.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BOD5≤300mg/L、CODCr≤500mg/L、SS≤400mg/L)****处理厂入网水质(pH6~9,BOD5≤165mg/L,CODCr≤385mg/L,SS≤250mg/L,氨氮≤35mg/L)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除尘器;酸雾净化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除尘器;酸雾净化塔 | 验收监测期间,东侧酸雾净化塔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0.28mg/m3~0.38mg/m3,排放速率为2.60×10-3kg/h~3.59×10-3kg/h; 硫酸雾排放浓度0.63mg/m3~0.75mg/m3,排放速率为5.85×10-3kg/h~7.09×10-3kg/h;排气筒出口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西侧酸雾净化塔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0.37mg/m3~0.45mg/m3,排放速率为5.22×10-3kg/h~7.02×10-3kg/h; 硫酸雾排放浓度0.69mg/m3~0.79mg/m3,排放速率为9.73×10-3kg/h~1.23×10-2kg/h;排气筒出口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要求。验收监测期间,下风向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0.414mg/m3,硫酸雾和氯化氢均为检出,因此项目边界颗粒物、硫酸雾和氯化氢的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1.0mg/m3、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 | ||
油烟净化器 | 《**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 油烟净化器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的排放浓度为0.3mg/m3~0.4mg/m3,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标准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四周外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6.5~57.2dB(A),厂界四周外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5.0~46.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重新利用;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重新利用;废酸桶/瓶、废碱编织袋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危废暂存间、酸洗车间、水洗车间、中和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 | 危废暂存间、酸洗车间、水洗车间、中和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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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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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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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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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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