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主**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邯公矿告字〔2024〕04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对**省**县主**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委托****规划局
场所:**市滏**大街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市**区人民东路34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县主**地热
2、开采矿种:地热
3、出让年限:5年
4、出让收益:起始价332万元
5、地理位置:**县主**
6、面积:11.0702平方公里
7、**范围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414.23,****7715.47
2,****844.78,****7715.47
3,****844.78,****6888.82
4,****539.80,****6888.82
5,****539.80,****4868.34
6,****998.46,****4868.34
7,****998.44,****4555.67
8,****006.31,****4556.80
9,****158.60,****4708.58
10,****245.00,****4613.06
11,****316.73,****3984.14
12,****998.44,****3984.92
13,****998.46,****3671.30
14,****414.23,****3671.30
扣除区域1
15,****063.31,****5427.29
16,****063.31,****6300.25
17,****936.27,****6300.25
18,****936.27,****5427.29
8、**储量:勘查程度预可行性勘查,地热水允许开采量为248.14万立方米/年,水温约60℃,热储层为新近系**组热储。
9、开采标高:-989.39米至-1499.6米
10、**开发利用: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勘查报告确定的最大允许开采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用途: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必须实施同层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机关批准。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332万元。竞买保****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争价格每增加332万元,报价者需在30****银行账户存入等额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7月16日15时00分
地点:****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17时,****交易中心受理处获取本次出让拍卖文件(领取人凭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向上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二份)。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2日。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4、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竞买的,加盖公章)等。
5、竞买资格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按规定提交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7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竞买人不得少于一家,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后一次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八、风险提示
(一)地热**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方无关。
(三)出让人提供的**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
九、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管理处提出。
十、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矿业权多目标管理要求: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依法缴纳**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3、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部门户网站、****门户网站、****规划局门户网站及**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发布变更公告。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竞买须知》。
4、保证金退还:****规划局通知,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申请保证金转做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心转至属地县税务部门账户,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联系方式
****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0-****187;
****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0-****958;
****规划局(现场踏勘):135****2032。
****规划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