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由********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5号,位于**市**新区井嶂线和嶂山老街交汇处,总占地面积60亩,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对道路管网工程,水务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供热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水暖器材销售,污水处理。
目前****公司全厂一天产生自来水量为6万吨(一期和二期),从业人员人数21人。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为排污系统的改造,新****实验室废水,新增4台潜水污泥泵和更换一台脱泥离心机,生产废水经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其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未回用的废水接管市政、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接管市政。****实验室****实验室容器的清洗废水,****实验室容器的废水按危废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最后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挂管网,****处理厂。本项目仅针对排污系统的改造等相关内容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2021版)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编制了《****自来水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2022年3****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宿环建管表****02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公司组织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3月初委托**中泽汇生****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我公司于2024年3月中旬对此项目的环境现状、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结果表明,符合验收条件,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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