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由********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5号,位于**市**新区井嶂线和嶂山老街交汇处,总占地面积60亩,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对道路管网工程,水务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供热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水暖器材销售,污水处理。**水务二期工程为4万吨/天自来水。从业人员21人。
****自来水项目二期工程于2014年1月17****环保局组织了二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时发现实际消毒工艺与《****自来水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消毒工艺有出入,环评报告表中消毒工艺为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实际建设使用液氯进行消毒,因此2014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自来水项目二期工程环境报告表修编报告》,本项目仅针对修编报告中消毒工艺变更为液氯等相关内容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2021版)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2月委托****编制了《****自来水项目二期工程环境报告表修编报告》,并于2014年3****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宿环建管表****02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公司组织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3月初委托**中泽汇生****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我公司于2024年3月中旬对此项目的环境现状、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结果表明,符合验收条件,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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