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6-13
经审议,****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底盘喷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开发区管****服务局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00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底盘喷涂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东六**段85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嘉****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0万元****开发区东六**段85号原普罗科厂区精饰车间建设****底盘喷涂技改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精饰车间占地面积为31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中轻卡车生产线的总装工序后增加底盘配件(包括尾气处理单元支架、前挡泥板支架、车身翻转舵支架、车桥、轮毂、传动轴、备胎锁、车身翻转锁、减震器螺栓等)聚脲涂料喷涂工序,提升中轻卡车防腐性能。建成后,企业中轻卡车的产品数量未发生变动,仅增加了底盘配件(外购)的喷涂面积,喷涂面积合计为759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料调配废气、喷涂废气、洗枪废气、烘干废气、烘干室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暂存废气。涂料调配废气、喷涂废气、洗枪废气、烘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再由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烘干室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严值。项目废气得到妥善处置后,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东侧、北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西侧、南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或处置;废涂料桶、漆渣、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
****开发区管****服务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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