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升(新乡)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高端面制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工程变动信息项目性质
规模
生产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其他
3、污染物排放量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依托工程
环保搬迁
区域削减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功能置换
其他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7、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3877XP | 建设单位法人:杨炎铮 |
张全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百威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南角 |
****年产11万吨高端面制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版本:01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31-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百威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南角 |
经度:113.99557 纬度: | ****机关:|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6 |
卫环告表〔20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3877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3877X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82MA46RR7G6U | 竣工时间:2024-01-20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5 |
2024-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enanlt.com/news/4_862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挂面11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挂面11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挂面:小麦粉—配粉--中转--过筛--和面--熟化--压延成型--切条--烘干--定长切割--包装。挂面头破碎:上料--分选--破碎--筛分--下料 | 实际建设情况:挂面:小麦粉—配粉--中转--和面--熟化--压延成型--切条--烘干--定长切割--包装。挂面头破碎:上料--破碎--下料 |
(1)挂面生产工艺:原环评中为提高整体口感需对面粉进行过筛处理,实际建设中立式水粉混合器混合挤出后进行和面的面团符合使用要求,故不需要进行前置过筛处理,实际建设中取消过筛工段。(2)挂面头破碎生产工艺:①原环评批复3条挂面头粉碎系统对全厂挂面头进行破碎处理,实际建设中3条挂面头粉碎系统仅对白色面条进行破碎回用,新增一条挂面头粉碎系统对有颜色的(少量的杂粮面)面条进行破碎回用,故不在进行色选,取消色选工段。②原环评中粉碎后的物料通过圆管绞龙进入筛分机,实际建设中破碎后的物料尺寸较小无需筛分可直接进入下一工段,故取消筛分工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0套治理措施对应10根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9套治理措施对应19根排气筒排放 |
(1)原环评批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和面锅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合并一起经废水总排口通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实际生产中水和面粉经管道密闭输送进入立式水粉混合器,经立式水粉混合器挤出进入和面锅和面,本项目和面锅为密闭设备且为可食用级不粘锅材质,和面为密闭工段则无需进行清洗,本项目不再产生设备清洗水。全厂生产废水仅为地面清洗废水,企业实际建设了1座20m3/d的沉淀池对地面清洗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一起经废水总排口通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原环评中拟设4套刮板输送及斗式提升系统,并配置4套袋式除尘器对刮板输送粉尘和中转仓粉尘一并进行收集治理,实际建设中在刮板输送机及中转仓仓顶分别设置粉尘呼吸口单独进行收集处理。该工段污染物产生环节未发生变化,仅治理措施及排气筒设置情况编号发生变动。(3)实际建设中面粉与盐水进入立式水粉混合器中进行混合,混合挤出后将湿的絮状面团进入和面机内进行和面,整个立式水粉混合器混合挤出过程、和面机和面过程全密闭,故混合挤出工段、和面工段均不产生废气。(4)实际建设中面粉不需要进行前置过筛处理,故不再产生过筛废气。(5)本次实际建设3个荞麦仓,新增3套治理措施及对应排气筒。(6)原环评批复中设置3条挂面头粉碎系统对全厂挂面头进行破碎处理,实际建设中3条挂面头粉碎系统仅对白色面条进行破碎回用,新增一条挂面头粉碎系统对有颜色的(少量的杂粮面)面条进行破碎回用,因此取消色选工序。原环评批复中每条挂面头粉碎系统由1套治理措施对应一根排气筒进行收集处理排放,实际建设因厂区管道布置受限,每条挂面头粉碎系统由2套治理措施对应2根排气筒排放。(7)因项目实际建设主机楼高度为40m,废气产污环节均位于主机楼,因此排气筒高度调整为4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8条生产线及对应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6条生产线及对应设备 |
1、生产设备的变动:(1)原环评批复1000型号生产线单条生产能力为15万t/a,共6条线,总生产能力90万t/a,650型号生产线单条生产能力为10万t/a,共2条线,总生产能力20万t/a,全厂总生产能力110万t/a;实际建设1000型号生产线单条生产能力为20万t/a,共5条线,总生产能力100万t/a,650型号生产线单条生产能力为10t/a,共1条线,总生产能力10万t/a,全厂总生产能力110万t/a。因此实际建设生产线已满足环评批复产能要求,后期不再进行生产线建设。(2)本次实际建设新增主机压延机组、均质机、单刀切面机设备,该设备均为辅助生产设备。(3)实际建设中面粉不需要进行前置过筛处理,故本次筛分机不再进行建设。(4)原环评批复中3条挂面头粉碎系统对全厂挂面头进行破碎处理,实际建设中3条挂面头粉碎系统仅对白色面条进行破碎回用,新增一条挂面头粉碎系统对有颜色的(少量的杂粮面)面条进行破碎回用。(5)实际生产中1000型号生产线面粉和盐水在立式水粉混合器内进行初步混合,混合挤出后进入和面机内进行和面。原环评中未考虑该和面过程,未明确相关设备,故本次新增5台和面机。(6)实际生产中650型号生产线面粉和盐水在立式水粉混合器内进行初步混合,混合挤出后进入和面机内进行和面。原环评中未考虑该立式水粉混合器混合挤出过程,未明确相关设备,故本次新增1台立式水粉混合器。(7)原环评**辅料中已明确荞麦粉用量,未明确荞麦筒仓设备数量,实际建设设置3个荞麦粉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 | 0 | 0 | 0 | 0 | 0 | |
0.24 | 0.1272 | 0.1424 | 0 | 0 | 0.367 | 0.127 | |
0.0065 | 0.0064 | 0.0071 | 0 | 0 | 0.013 | 0.006 | |
0.0022 | 0.0013 | 0.0014 | 0 | 0 | 0.003 | 0.001 | |
0 | 0.0477 | 0.0534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667 | 0 | 0 | 0 | 0 | 0.067 | 0 | / |
0.2448 | 0 | 0 | 0 | 0 | 0.245 | 0 | / |
0.3923 | 0.9722 | 1 | 0 | 0 | 1.365 | 0.9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 500 mg/L、BOD5 300mg/L、SS 400mg/L****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 360mg/L、BOD5 200mg/L、SS 280mg/L、NH3-N 30mg/L、TP 5mg/L、TN 40mg/L。 | 沉淀池 | COD214~235mg/L、SS97~129mg/L、氨氮11.6~14.7mg/L、总磷0.85~1.04mg/L、总氮18.8~20.2mg/L、pH 7.4~7.5mg/L、BOD5 64.6~78.8mg/L |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 500 mg/L、BOD5 300mg/L、SS 400mg/L****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 360mg/L、BOD5 200mg/L、SS 280mg/L、NH3-N 30mg/L、TP 5mg/L、TN 40mg/L。 | 化粪池 | COD214~235mg/L、SS97~129mg/L、氨氮11.6~14.7mg/L、总磷0.85~1.04mg/L、总氮18.8~20.2mg/L、pH 7.4~7.5mg/L、BOD5 64.6~78.8mg/L |
除尘设施 | 《****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工业企业有组织颗粒物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9kg/h(40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排放浓度为3~8.9mg/m3,排放速率为0.005~0.032kg/h |
噪声质量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 | 厂房隔声 | 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4~55dB(A)、夜间噪声值为46~50dB(A) |
固废间50平方 | 固废间200平方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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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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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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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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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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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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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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