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濠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段)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二)
西濠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于2024年5月24****交易中心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补充公告,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答疑纪要。现发布补充公告(二),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成本警示价
原文:成本警示价为 / 元。
现修改为:成本警示价为****9736.93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为成本警示价)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3.2投标报价
增加:3.2.4成本警示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低于该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
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2.2.2有效投标报价
原文:2.2.2 有效投标报价
通过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非竞争性费用
需与招标人发布的金额一致,不一致的投标报价无效。
现修改为:2.2.2 有效投标报价
通过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非竞争性费用须与招标人发布的金额一致,不一致的投标报价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对低于第二章投标须知3.2.4规定的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可以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成本价分析(内容包括成本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材料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管理费率、税金、利润率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应包括在成本价分析内容中),****委员会评标。
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3.1.2款
增加:(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否决性条款汇总,二、作无效投标的情形
增加: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六、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交易业务 专栏中的 建设工程 的 项目查询 ,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