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张其胜塑料加工厂年产300t地膜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006MABKY0PK3K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其胜 |
张其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
第二师三十三团团部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t地膜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第二师三十三团团部西北1.5 km处原养殖厂 |
经度:87.****81667 纬度: 40.****091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4 |
师市环审〔2021〕60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8.9 | 运营单位名称:**** |
****9006MABKY0PK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晟安****公司 |
****2801MA791JX56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283229D | 竣工时间:2022-05-11 |
2024-01-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13 |
2024-03-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3267MKG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扩建项目在现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项目占地面积 2000m2,总建筑面积4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栋地膜生产车间,其余配套及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设地膜生产线 3 条,原料必须采用非再生聚乙烯颗粒,产品方案为年产地膜 300t。 项目总投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9 万元,占投资的 17.8%。 | 实际建设情况:本扩建项目在现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项目占地360m2,总扩建建筑面积为288m2,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栋地膜生产车间,其余配套及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设地膜生产线 2条,原料采用非再生聚乙烯颗粒,产品方案为年产地膜 220t。 项目总投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9 万元,占投资的 17.8%。 |
建筑面积减少,由4000m2减少至288m2,占地面积减少。生产线由3条变为2条与年产量由300t变为220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将原料聚乙烯、色母料、抗老化剂、改性剂按比例进行计量进入密闭拌料机混合均匀,由密闭的输送管送入料斗,原料经电加热方式(加热温度在230℃左右)熔融后经地膜塑机塑化挤出、吹塑、冷却(冷却方式为风冷)成型后经牵引根据需求制卷即为成品,检验合格产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将原料聚乙烯、色母料、抗老化剂、改性剂按比例进行计量进入密闭拌料机混合均匀,由密闭的输送管送入料斗,原料经电加热方式(加热温度在230℃左右)熔融后经地膜塑机塑化挤出、吹塑、冷却(冷却方式为风冷)成型后经牵引根据需求制卷即为成品,检验合格产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生活污水依托旱厕+配套防渗化粪池收集并预处理,定期清运至 33 ****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土方回填,弃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落实施工期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2、运营期挤出吹塑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顶吸风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5m 排气筒”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 100mg/m2 要求;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限值 6mg/m)的要求;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XGB31572 一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 1.0mg/m。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3、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配套防渗化粪池收集并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清运至 33 ****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 4、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边角料、次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现有工程造粒工序;废活性炭和废 UV 紫外灯管暂存于 10m2 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围护(彩钢板)全封闭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 2.5m,围挡间无缝隙,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就地建设临时简易沉淀池,施工 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旱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运营期废气:地膜生产过程中聚乙烯颗粒经电加热、挤出/吹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车间设备侧方设置吸风口+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达标后由 15m 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粪便污水依托现有旱厕(配套防渗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 33 ****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噪声:项目对高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 5、运营期固废:生产固废主要来自地膜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废料收集回用于现有工程造粒工序,原料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定点存放,****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固废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有组织废气集气设施位置改变,由“顶吸风罩”改为生产线侧方吸风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要求,加强管理,制定防止危险物质进入环境及进入环境后的控制、消减、监测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于 2021 年 2 月 25 ****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备案编号:****2021C020020,已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编。2、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安全知识、 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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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 0.253 | 0 | 0 | 0 | 0.893 | 0.25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顶吸风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5m 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 100mg/m2 要求;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限值 6mg/m)的要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车间设备侧方设置吸风口+光氧活性炭一体机 | 2024.1.12-1.13 项目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出口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地膜车间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1.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2.67×103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 100mg/m2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最大浓度为0.81mg/m3,低于标准限值4.0mg/m3。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厂界最大浓度为0.203mg/m3,低于标准限制1.0mg/m3,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1.0mg/m3标准限制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2024.1.12-1.13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6~52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2~46dB(A),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全部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土方回填,弃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边角料、次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现有工程造粒工序;废活性炭和废UV紫外灯管暂存于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 | 已落实。 1、生产固废主要来自地膜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废料收集回用于现有工程造粒工序,原料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定点存放,****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产生的危险固废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危废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贮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危废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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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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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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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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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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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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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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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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