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04%,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下浮率73.3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收取0.04%/下浮率6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收取0.03%/下浮率50%;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收取0.025%/下浮率16%;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收取0.02%/1亿元以上0.01%/下浮率0.0%执行证书按赋强公证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一、二手房住房贷款:200元/件 |
****公证处 |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个贷、消费贷200元/笔;企业贷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0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2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09%;执行证书不收费 | 200元/笔(86.67%);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04%(73.3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4%(6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4%(33.3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25%(16.7%);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09%(15%);执行证书不收费 |
**维吾尔自治****公证处 |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1、购房按揭贷款200元/件; 2、流动资金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最低不少于200元; 3、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