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 ||||||
标段编号 | ****1 | ||||||
招标人 | **** | ||||||
项目预算 | 1281.034604万元(含暂列金60万元) | ||||||
最高限价 | 1281.034604万元(含暂列金60万元) | ||||||
代理机构 | **** | ||||||
联系方式 | 1.招标人:**** 联系电话:0552-****288 地址:**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9楼 2.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52-****019 地址:**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8楼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两阶段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 计划工期 | 10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商务标报价的人工费低于公布预算价的人工费的90%。 | ||||
本项目以”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候选人公示按照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具体如下: | |||||||
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锦溪镇锦昌路28号3号房8217工位 | ||||||
投标价(万元) | 1109.99万元(含暂列金6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沈彦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证书:苏232****04961 职称证书:223********1220082 | |||||||
技术负责人 | 张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
201****00737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 **排水渠水毁修复工程(冬青路段)(二次);业绩规模:1202.131545万元;业绩时间:2022年12月; 2. 2016 年度胥口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规模:996.612132万元;业绩时间:2017年8月; 3. **县南门河棚户区改造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城路至横街子一段);业绩规模:1186.117171万元;业绩时间:2021年9月。 | ||||||
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 址 | ****环路78号 | ||||||
投标价(万元) | 1110.788万元(含暂列金6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孔令志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苏232****09387 | |||||||
技术负责人 | 王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 ||||
2016P091979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首创****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00日历天 | ||||
地 址 | ****园区娄阳路30号2号楼602室 | ||||||
投标价(万元) | 1128.628683万元(含暂列金6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顾以亮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证书:苏132********04227 职称证:202****01357 | |||||||
技术负责人 | 於胜洪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
223********1220391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一);业绩规模:765万元;业绩时间:2017年9月; 2.**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二);业绩规模:893.438万元;业绩时间:2018年11月; 3.**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五);业绩规模:1054.793万元;业绩时间:2021年11月。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7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电话):055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