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普兰镇吉让社区章节组、塔亚组、甲庆组、多萨组整村推进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工程变动信息项目性质
规模
生产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其他
3、污染物排放量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依托工程
环保搬迁
区域削减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功能置换
其他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7、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521MB1D67604A | 建设单位法人:扎西顿珠 |
格桑多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地区**县 |
**自治区**地区**县**路2号 |
****社区章节组、塔亚组、甲庆组、多萨组整村推进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地区**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县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8 |
阿环审〔202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11.64 |
46 | 运营单位名称:**** |
****2521MB1D6760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道本****公司 |
****0191MA6TC4XW2H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3-09-09 |
2023-09-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29 |
2024-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6305 |
**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次项目共涉及4个居民组,其中章杰组**硬化道路593米;砂石路平整修复2052米;道路防护挡土墙(挡土高度3米至6米)250米;道路边波形护栏200米;青稞晾晒场地400平方米;****中心前新修旱厕一座;林地透视围墙1300米,围墙边旱厕一座;场地平整3000平方米;硬化地面维修200平方米。塔亚组**饮水工程提升一项(含地埋管道1000米、水源点建设相关工程、相关配套设备及设备用房等);维修混凝土**渠422米;改建青稞晾晒场400平方米;维修边坡护栏50米;改建高挡土墙85米;场地平整5000平方米;硬化地面维修200平方米,**波形护栏180米。甲庆组**饮水工程提升一项(含地埋管道3500米、水源点建设(三组共用一处水源点)及相关配套设备及设备用房);现有灌溉渠加盖板7000米(沟净宽600和300两种规格);改建青稞晾晒场约1000平方米(包含树池和休息长凳);改建挡土墙30米(含室外台阶踏步);场地平整6000平方米;硬化地面维修200平方米。多萨组**饮水工程提升一项(含地埋管道1000米、水源点建设(三组共用一处水源点)、相关配套设备及设备用房(与甲庆组共用));加建波形护栏280米;水塘安全护栏300米;场地平整1500平方米;硬化地面维修300平方米;砂石路平整修复563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非污染性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优化后的占地范围施工,平整场地、土石开挖等产生的弃渣,应及时、合理处置,对埋设管道沿线区域进行土地疏松平整,对临时占压区域进行迹地恢复,采取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撒播草种,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二)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旱厕收集处理,不外排。废水合理处置利用,禁止外排。(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酒水措施,降低工程施工扬尘影响;各施工工区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等措施;建筑材料轻装轻卸,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和清运;运输车辆减缓车速行驶,定期洒水,减小粉尘污染。(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周围加设简易隔声装置,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降速行驶,减少鸣笛,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回收部****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县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县生活垃圾收集点;多余士方用于砂石路修复摊平处置。(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环保责任;运营期严格加强监督与管理,加强取水口取水的水质检测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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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油沉淀池 | / | 施工期完成后已拆除 | / | ||
旱厕 | / | 旱厕 | / |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回收部****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县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县生活垃圾收集点;多余士方用于砂石路修复摊平处置。 | ①根据调查:在施工场地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由施工建设方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 ②根据调查:废包装材料、废钢筋****收购站;散落的砂浆、废弃块石等回填项目区;不能利用的统****县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平整堆放,未随意丢弃。 |
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建设会改变原地貌,占地区域内植物的数量减少。 | 1、施工临时占地恢复措施:①根据调查,施工结束后,临时建筑已拆除,进行了平整。②根据调查,场地内建筑物拆除后已将生活垃圾、建材垃圾等进行清理。③根据调查,施工期建筑材料堆场进行拦挡、覆盖、设置排水沟等措施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对防洪堤沿线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占压区域进行了迹地恢复。 2、植被及野生动物保护措施:①根据调查,项目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及时拆除建筑物,进行场地平整、恢复;②根据调查,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存在随意行驶、碾压草地,破坏植被等行为。③根据调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未出现乱砍乱伐以及捕杀野生动物现象。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根据调查,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合理处置,未出现乱排放的现象。施工期已选择在枯水期完成施工。 根据调查,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管线工程和施工场地占地,占地面积为1823.85m2。施工结束后立即对破坏的临时土地范围内的隔油沉淀池进行拆除,并对场地内进行详细清理,随后进行了迹地平整。并对临时占用区域进行草地播撒。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目前施工场地区域无固废残留,土地相较周边区域基本平整;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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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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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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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描述,项目建设会改变原地貌,占地区域内植物的数量减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临时占地恢复措施:①根据调查,施工结束后,临时建筑已拆除,进行了平整。②根据调查,场地内建筑物拆除后已将生活垃圾、建材垃圾等进行清理。③根据调查,施工期建筑材料堆场进行拦挡、覆盖、设置排水沟等措施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对防洪堤沿线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占压区域进行了迹地恢复。2、植被及野生动物保护措施:①根据调查,项目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及时拆除建筑物,进行场地平整、恢复;②根据调查,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存在随意行驶、碾压草地,破坏植被等行为。③根据调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未出现乱砍乱伐以及捕杀野生动物现象。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根据调查,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合理处置,未出现乱排放的现象。施工期已选择在枯水期完成施工。根据调查,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管线工程和施工场地占地,占地面积为1823.85m2。施工结束后立即对破坏的临时土地范围内的隔油沉淀池进行拆除,并对场地内进行详细清理,随后进行了迹地平整。并对临时占用区域进行草地播撒。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目前施工场地区域无固废残留,土地相较周边区域基本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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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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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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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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