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公园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御**公园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御**公园整治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御**(西岸)绿地景观提升工程,绿化面积约:9280m2,主要内容为对御**(西岸)原有老路面层进行清理并重新铺设透水砼面层、**部分透水砼并对原有构筑物进行清理、修补等;沿原主路两侧5米范围内原绿化铲除并**绿化;增加成品垃圾桶、成品座凳、太阳能庭院灯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91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3日,竣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园林绿化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施工合同价不低于7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自2022年 6 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 6 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 3 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的时间和方法:请投标申请人至“****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 会员系统登录获取。
4.3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注明:保证金只能使用电子保函)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5.3电子保函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网-高新区-通知公告”和“****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若CA无法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会员注册,并绑定CA锁。
(4)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市长江路201号 地址: **市**中路276号西单元1202
邮 编: 214400 邮 编: 214400
联 系 人: 朱工 联 系 人: 沈俊
电 话: 0510-****9806 电 话: 0510-****8811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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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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