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4日我局对******加工厂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16号
关于******加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工厂:
你单位《******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厂投资400万元建设“******加工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 1条碎石生产线(占地面积约3000m2),其中给料机1台、锤破机1台、筛分机2台、输送皮带6条、鄂破机1台、原料堆场1座、产品堆场1座均已建成;**设备及输送皮带的密闭和密封装置,**石粉间1座(面积10 m2),
建设规模:碎石15万t/a(粒径1-30mm)。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堆场加盖苫布,厂区东、北厂界设置挡风抑尘围墙,投料及下料口位置设喷淋装置;原料及产品堆场装卸料采用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在车顶加盖篷布封盖严密,设置洗车平台;破碎及筛分设备封闭、厂内皮带运输全封闭。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车辆清洗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有效容积70m3),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化粪池(有效容积15m3),定期清掏不外排。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主要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落地粉尘和收尘灰、废布袋、石粉、生活垃圾及废机油。
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污泥在厂区指定场所自然风干后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落地粉尘和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20m2)内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属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石粉收集于石粉库房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占地面积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在厂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430m3),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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