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材料研发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37107D | 建设单位法人:丁冰 |
符式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南****开发区 |
南****开发区**亭东路 996 号1号楼12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材料研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南****开发区 南****开发区**亭东路 996 号1号楼12层 |
经度:118.84193 纬度: 31.90031 | ****机关:****开发区****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1 |
宁经管委行审环许〔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3710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37107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5MA1WMK5T1L | 竣工时间:2023-11-03 |
2023-11-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2 |
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ervice/detail.aspx?Id=41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租赁******公司位于南****开发区**亭东路996号的现有1号楼12层,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购置主要研发设备CO2超临界干燥设备、注射成型机等国产设备78台,引进红外光谱分析仪,平板导热系数仪等进口设备4台,建设新材料研发平台,用于气凝胶、硅橡胶、生物医用有机硅材料的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研发室温硫化硅橡胶实验600批次,年实验样品量约750~1000kg,生物医用有机硅(含生物医用植入型有机硅和不可植入型有机硅)实验600批次,年实验样品量约750~1000kg和气凝胶(毡)实验250批次,年实验样品量约750~1000kg。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研发工艺主要为年研发室温硫化硅橡胶实验、生物医用有机硅(含生物医用植入型有机硅和不可植入型有机硅)实验和气凝胶(毡)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工艺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部分生产设备的型号及数量与环评设计发生变动 |
本项目由于环评为初期设计,因设备采购方案变化及部分性能测试参数变化,根据现场调查,结合实际研发情况,部分生产设备的型号及数量与环评设计发生变动,变更后不改变工艺流程,不会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及间接冷却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器皿清****处理站预处理后,****学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监测期间各监****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投料混料粉尘、气凝胶有机废气、室温硫化硅橡胶和医用有机硅废气分别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楼顶50m高排气筒FQ-1、FQ-2、FQ-3、FQ-4、FQ-5排放。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的排放限值。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监测期间,噪声监测期间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本项目废外包装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一次性耗材、废乙醇、废浸泡液、废试验样品、废试管刷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管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危废暂存间实际面积为11m2 |
本项目由于环评前期设计图纸面积测量失误,危废暂存间实际面积为11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2 | 0 | 0 | 0 | 0.052 | 0.052 | |
0 | 0.0812 | 0 | 0 | 0 | 0.081 | 0.081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638 | 0 | 0 | 0 | 0.064 | 0.064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18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化粪池 | 本项目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及间接冷却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器皿清****处理站预处理后,****学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监测期间各监****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根据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6日****园区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园区污水排放口中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5号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本项目实验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的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的排放限值。 | 本项目投料混料粉尘、气凝胶有机废气、室温硫化硅橡胶和医用有机硅废气分别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楼顶50m高排气筒FQ-1、FQ-2、FQ-3、FQ-4、FQ-5排放。 | 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的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合理布局+隔声衰减 | 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 | 监测期间,噪声监测期间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废外包装、废试验样品、废一次性耗材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浸泡液、废乙醇、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废试管刷分类收集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废外包装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一次性耗材、废乙醇、废浸泡液、废试验样品、废试管刷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管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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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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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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