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同力鸿展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1BJ11X16 | 建设单位法人:杨闯 |
樊万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鸿展****公司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热电联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2020-230000-44-02-0992 10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87-火力发电(含热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经度:131.20341 纬度: 46.7885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9 |
黑环审〔2022〕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1BJ11X16001V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545.88 |
33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0MA1BJ11X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1CDWMU3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1CDWMU3H | 竣工时间:2023-09-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未批先建 |
290 t/h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及配套设施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发电量19240×104,年供热量****157 | 实际建设情况:年发电量19240×104,年供热量****157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热电厂运行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用碎煤机将原煤破碎成一定粒度的小颗粒后,送入锅炉中燃烧,转换为电能,把水加热成蒸汽,送入汽轮机中膨胀做功,将热能转换为动能,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将动能转换为电能。做功后的蒸汽抽出经过减温减压后用于工业用蒸汽或进入热网加热器,将热网中水加热至一定温度后送至热用户。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采用高烟囱排放;除尘器除下来的灰和炉底渣经除灰渣系统处理后送至灰仓、渣仓再运至综合利用单位或当冬季灰渣综合利用条件差时,可将灰渣运至灰场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并回收重复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热电厂运行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用碎煤机将原煤破碎成一定粒度的小颗粒后,送入锅炉中燃烧,转换为电能,把水加热成蒸汽,送入汽轮机中膨胀做功,将热能转换为动能,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将动能转换为电能。做功后的蒸汽抽出经过减温减压后用于工业用蒸汽或进入热网加热器,将热网中水加热至一定温度后送至热用户。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采用高烟囱排放;除尘器除下来的灰和炉底渣经除灰渣系统处理后送至灰仓、渣仓再运至综合利用单位或当冬季灰渣综合利用条件差时,可将灰渣运至灰场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并回收重复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化学水处理车间排水、锅炉排水回用至脱硫系统。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厂房设备冲洗、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脱硫废水经 pH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澄清处理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与沉淀后的含煤废水和厂房冲洗废水回用于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废气:2台130t/h锅炉烟气经2套“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溶液)+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00m高烟囱排放。 2 台90t/h锅炉烟气经2套“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溶液)+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脱硝系统采取控制尿素溶液喷淋量、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氨逃逸小于2.5mg/m3。烟气中氨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全封闭干煤棚和煤库(备用)采用喷淋抑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布置,皮带上方设有喷淋水管等措施;碎煤机室为全封闭结构,设喷雾降尘装置,破碎机上方设负压收集系统,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灰仓、渣仓、石灰石仓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分别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及严格50%排放速率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噪声:加强对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滤芯、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实验室废液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市政部门处理。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间、事故油池、脱硫废水处理区,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x10-7cm/s,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锅炉房、除尘器、引风机间、渣仓、灰仓、汽机间(除事故油池外)、综**泵房、沉淀池、化学水处理车间、脱硫脱硝区域、实验室、全封闭干煤棚、碎煤机室及输煤栈桥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x10-7cm/s。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化学水处理车间排水、锅炉排水回用至脱硫系统。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厂房设备冲洗、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脱硫废水经 pH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澄清处理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与沉淀后的含煤废水和厂房冲洗废水回用于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废气:2台130t/h锅炉烟气经2套“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溶液)+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00m高烟囱排放;脱硝系统采取控制尿素溶液喷淋量、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氨逃逸小于2.5mg/m3。烟气中氨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软帘全封闭干煤棚采用洒水抑尘以及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布置,皮带上方设有洒水水管等措施;碎煤机室为全封闭结构,设喷雾降尘装置,破碎机上方设负压收集系统,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灰仓、渣仓、石灰石仓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及严格50%排放速率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消声、隔振等降噪措施,使各种噪声源得到有效的控制,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锅炉灰渣、脱硫石膏交由**新****公司处理;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滤芯、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依法交由**红森林****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市鸿福****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市政部门处理。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脱硫废水处理区、事故油池采用了液体卷材防水涂料和微水泥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为K≤1.0×10-7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处理,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的厂区已做地面水泥硬化处理符合简单防渗要求,满足渗透系数K≤1x10-7cm/s。 |
主体工程由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备用)+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生产)+1×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变为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生产)+2×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事故油池总容积不变。本项目缓建2×90t/h循环流化床蒸汽发电锅炉及配套建设的一座80m高烟囱、及其配套的化学水车间及配套的灰渣仓、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措施没有建设。配套给2×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一应设施均未建设,即专属于2×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化学水车间、灰仓、渣仓、石灰石粉仓、冷却系统、除灰渣系统、空压机房、尿素车间、酸碱储罐、脱硫石膏储存间均没有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41.05 | 0.07 | 0 | 0 | 0 | 41.12 | 0.07 | |
6.7 | 0.02 | 0 | 0 | 0 | 6.72 | 0.02 | |
0.61 | 0.0063 | 0 | 0 | 0 | 0.616 | 0.006 | |
11.02 | 0.0004 | 0 | 0 | 0 | 11.02 | 0 | |
0 | 0.68 | 0 | 0 | 0 | 0.68 | 0.68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0 | 0.0017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6.16 | 7.52 | 0 | 0 | 0 | 73.68 | 7.52 | / |
94.52 | 17.68 | 0 | 0 | 0 | 112.2 | 17.68 | / |
18.9 | 5.04 | 0 | 0 | 0 | 23.94 | 5.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2.28 | 0 | 0 | 0 | 2.28 | 2.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中和、沉淀、暂存池 |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 | 经pH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澄清处理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全部回用于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 | 2天,每天4次 | ||
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 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达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煤锅炉)标准(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锅炉烟气处理过程逃逸氨排放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规定:SNCR+SCR氨逃逸控制在2.5mg/m3(干基,标准状态)以下。 |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经100m高烟囱排放 | 2天,每天3次 | ||
碎煤机室、灰仓、渣仓、石灰石粉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经布袋除尘器,分别经各自对应排气筒15m及15m以**度排气筒进行排放 | 2天,每天3次 | ||
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软帘全封闭式2处干煤棚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厂区周未设置防风抑尘网;输煤栈桥密闭,皮带上方设有洒水水管用于燃料干燥时加湿 | 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设备及其它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 | 2天,昼夜各一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间、事故油池、脱硫废水处理区,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x10-7cm/s,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锅炉房、除尘器、引风机间、渣仓、灰仓、汽机间(除事故油池外)、综**泵房、沉淀池、化学水处理车间、脱硫脱硝区域、实验室、全封闭干煤棚、碎煤机室及输煤栈桥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x10-7cm/s |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脱硫废水处理区、事故油池采用了液体卷材防水涂料和微水泥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为K≤1.0×10-7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处理,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的厂区已做地面水泥硬化处理符合简单防渗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滤芯、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实验室废液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市政部门处理。 | 炉灰渣、脱硫石膏交由**新****公司处理;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滤芯、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依法交由**红森林****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市鸿福****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市政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对盐酸和氢氧化钠的储运、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电站分别设置事故油池。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加强对盐酸和氢氧化钠的储运、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汽机间内设事故油池,油罐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企业在厂区内建设了上下游2口观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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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调查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尚余升平矿家属区**区19户正在搬迁的居民,****政府的搬迁承诺,升平矿家属区**区将于2023年4月份之前完成搬迁。届时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将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调查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尚余升平矿家属区**区19户正在搬迁的居民,****政府的搬迁承诺,升平矿家属区**区将于2023年4月份之前完成搬迁。届时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将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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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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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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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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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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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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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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