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委员会 | 批复文号 | 自发[2023] 项批新126号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服务中心,分别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托育规模约450个托位。规划建筑面积约12800平方米,其中**5200平方米,改造约7600平方米,****中心,婴幼儿生活用房、早教用房和辅助用房、医务保健室、活动场馆和室外活动场所,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000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7.56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6-17 00:00至2024-06-19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6-17 00:00至2024-06-19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预估金额,招标代理费最终按照中标价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申请单位资格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完成10个房屋建筑工程分类项目业绩,且每个项目业绩的中标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代理招标估算金额。3、拟派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0个房屋建筑工程分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代理招标估算金额。②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③拟派的本项目人员均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明细证明4、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32628 @qq.com,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龙女士 | 联系电话 | 0813-****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