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素、蛋白肽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814506 | 建设单位法人:徐宏强 |
田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大珠**路18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营养素、蛋白肽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2-C1492-保健食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海岸新区 隐珠街道大珠**路1888号 |
经度:119.99178 纬度: 35.844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4 |
青环审(**)〔2023〕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814506002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8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8145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胶****公司 |
913********55580X7 | 验收监测单位:**鑫绿谷****公司 |
****0725MA94HQ5Q5T | 竣工时间:2024-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asp?id=159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营养素1500t、蛋白肽粉7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营养素1500t、蛋白肽粉700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蛋白肽粉生产工艺:骨头碎渣/鱼皮-碎骨绞肉-酶解-酶灭活-分离-硅藻土过滤-活性炭脱色过滤-纸板过滤-钛棒过滤-纳滤-树脂过滤-高温杀菌-冷却-蒸发浓缩-喷雾干燥-流化床-过筛过磁-产品包装入库;营养素生产工艺:原料投料-真空混料-均质-杀菌-冷却-平衡罐-喷雾干燥-流化床-粉筛-混粉-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蛋白肽粉生产工艺:骨头碎渣/鱼皮-碎骨绞肉-酶解-酶灭活-分离-硅藻土过滤-活性炭脱色过滤-纸板过滤-钛棒过滤-纳滤-树脂过滤-高温杀菌-冷却-蒸发浓缩-喷雾干燥-流化床-过筛过磁-产品包装入库;营养素生产工艺:原料投料-真空混料-均质-杀菌-冷却-平衡罐-喷雾干燥-流化床-粉筛-混粉-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CIP清洗废水(酸碱清洗废水与纯水清洗废水)、纳滤膜纯水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污水处理站除臭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与职工生活污****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00t/d,工艺:“格栅/集水+调节+气浮+A2O+二沉池-**池”)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设备浓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公司。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封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通过现有的1套“碱液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依托排气筒DA002排放;营养素粉生产过程中粉筛、混粉与包装工序,以及蛋白肽粉过筛过磁与包装工序均在十万洁净区内进行,蛋白肽粉生产线喷雾干燥废气、流化床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现有的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依托排气筒DA004排放;营养素车间投料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的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营养素生产线喷雾干燥废气、流化床废气经各自集气管道收集,通过**的1套“二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的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1.5m的排气筒排放。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废包装材料、鱼皮与碎骨残渣、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纸板、废纳滤膜、废石英砂、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现有的4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与脱水污泥一起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餐厨垃圾和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5、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设备CIP清洗废水(酸碱清洗废水与纯水清洗废水)、纳滤膜纯水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污水处理站除臭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与职工生活污****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00t/d,工艺:“格栅/集水+调节+气浮+A2O+二沉池-**池”)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设备浓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公司。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处理站、储罐区、硝酸储存间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工程楼采取一般防渗,有效防止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2、废气:****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封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现有的“碱液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依托排气筒DA002排放;蛋白肽粉生产过程中喷雾干燥收料尾气、流化床(冷却)尾气经各自的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同1套现有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依托排气筒DA004排放;营养素车间设集筛分、投料除尘于一体的无尘投料站,投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投料站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营养素生产线喷雾干燥收料尾气、流化床(冷却)尾气经各自的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同1套“两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支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蛋白肽粉过筛过磁与包装工序、营养素粉生产过程中粉筛、混粉与包装工序均在十万洁净区(含组合式滤尘机组(初级+中级+高级))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组合式滤尘机组净化后排放量极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1.5m的排气筒排放。3、噪声:厂区内各设备已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固废:废包装材料、鱼皮与碎骨残渣、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纸板、废纳滤膜、废石英砂、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现有的4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与脱水污泥一起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餐厨垃圾和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现有一般固废间的建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要求。一般固废间内固废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5、环境风险:企业厂区及生产车间内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企业已于2023年7月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211-2023-0494-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8 | 13.76 | 0 | 0.08 | 0 | 31.68 | 13.68 | |
3.942 | 2.37 | 0 | 0.847 | 0 | 5.465 | 1.523 | |
0.252 | 0.36 | 0 | 0 | 0 | 0.612 | 0.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541 | 0.011 | 0 | 0 | 0 | 1.552 | 0.011 | / |
0.5 | 0 | 0 | 0 | 0 | 0.5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1000t/d,处理工艺:格栅/集水+调节+气浮+A2O+二沉池-**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无量纲)范围7.2~7.5,CODCr、BOD5、SS、NH3-N、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L、4.95mg/L、23.3mg/L、3.73mg/L、25.7mg/L、1.57mg/L、482.5mg/L,均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300mg/L、400mg/L、45mg/L、70mg/L、8mg/L、2000mg/L,因此企业废水总排口中CODCr、BOD5、SS排放浓度及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现有碱液喷淋除臭装置1套+DA002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二级标准 | 依托现有碱液喷淋除臭装置1套+DA002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NH3、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4×10-3kg/h、未检出、851(无量纲);氨、硫化氢厂界监控浓度与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mg/m3、0.003mg/m3、15(无量纲) | ||
现有“旋风+布袋除尘器”1套+DA004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表3标准 | 依托现有“旋风+布袋除尘器”1套+DA004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1kg/h | ||
1套“两级旋风除尘器”+DA005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表3标准 | 1套“两级旋风除尘器”+DA005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7kg/h | ||
投料站自带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营养素车间设集筛分、投料除尘于一体的无尘投料站,投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投料站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29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4类区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58dB(A)~59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52dB(A)~58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46dB(A)~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废包装材料、鱼皮与碎骨残渣、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纸板、废纳滤膜、废石英砂、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现有的4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与脱水污泥一起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餐厨垃圾和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废包装材料、鱼皮与碎骨残渣、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纸板、废纳滤膜、废石英砂、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现有的4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与脱水污泥一起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餐厨垃圾和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现有一般固废间的建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要求。一般固废间内固废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企业厂区及生产车间内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企业已于2023年7月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211-2023-0494-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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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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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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