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委托****,对**县高端肉牛养繁育屠宰加工一体化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县高端肉牛养繁育屠宰加工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址: **省****中心镇**村
建设内容: 建设设计存栏量为 40000 头规模,其中育肥牛存栏量2.7万头,繁殖母牛存栏量1.3万头,总占地面积 ****644.42 m2,总建筑占地面积 38557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牛舍38栋、**青贮池2座、**干草棚12座、**TMR饲料混合车间12座、生活及辅助用房1栋、粪棚1栋、污水池1座和大门1个等。
建设性质: **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李浩
联系电话:0452-****369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省****中心镇**村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
建设单位:****
2024年6月13日
相关公告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