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有装置综合利用8200吨/年乙二醇残液和10000吨/年双酚A焦油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968719 | 建设单位法人:王钢锋 |
于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经济开发区利七路35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利用现有装置综合利用8200吨/年乙二醇残液和10000吨/年双酚A焦油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利七路353号 |
经度:118.235********111 纬度: 37.508********1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7 |
东环审〔2022〕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968719001V |
2023-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5 |
5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9687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968719 | 验收监测单位:**典图****公司 |
****0303MA3CC4E41L | 竣工时间:2023-04-13 |
2023-05-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经济开发区利七路353号,****现有厂区内。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利七路353号,****现有厂区内。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建项目利用现有丁辛醇残液回收装置中的丁醛塔、丁醇塔及其配套设备,从乙二醇残液中提纯乙二醇、二甘醇产品;利用现有富马酸装置的反应釜和新增金属网过滤器、造粒机设备,以双酚A焦油、聚合氯化铝为原材料生产古马隆树脂产品。改建项目利用危废类别及规模为8200吨/年乙二醇残液(HW11:261-130-11、261-116-11)和10000吨/年双酚A焦油(HW11:900-013-11,HW39:261-070-39、261-071-39)。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项目利用现有丁辛醇残液回收装置中的丁醛塔、丁醇塔及其配套设备,从乙二醇残液中提纯乙二醇、二甘醇产品;利用现有富马酸装置的反应釜和新增金属网过滤器、造粒机设备,以双酚A焦油、聚合氯化铝为原材料生产古马隆树脂产品。改建项目利用危废类别及规模为8200吨/年乙二醇残液(HW11:261-130-11、261-116-11)和10000吨/年双酚A焦油(HW11:900-013-11,HW39:261-070-39、261-071-39)。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乙二醇残液综合利用装置1套,包括乙二醇残液脱水塔、蒸馏塔及其配套设施,年利用乙二醇残液8200吨;双酚A焦油装置1座,1F,钢构厂房,占地面积650m2,厂房**为装置区,**为产品贮存区,年利用双酚A焦油10000吨。设有缩合釜; | 实际建设情况:乙二醇残液综合利用装置1套,包括乙二醇残液脱水塔、蒸馏塔及其配套设施,年利用乙二醇残液8200吨;双酚A焦油装置1座,1F,钢构厂房,占地面积650m2,厂房**为装置区,**为产品贮存区,年利用双酚A焦油10000吨。设有缩合釜;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双酚A焦油装置供热源为新增2台(电)油温机(介质为导热油);乙二醇残液装置供热依托厂区现有2台(1用1备)导热油炉,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乙二醇残液装置工艺废气、双酚A焦油装置工艺废气(脱水塔冷凝不凝气、乙二醇冷凝不凝气、二甘醇冷凝不凝气、缩合釜冷凝不凝气、造粒机机头废气)、装卸车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一并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酚类、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挥发性物料、装置中产生的废水、不凝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露;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机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技术,降低装车损耗,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对循环水中总有机碳进行监测并采取泄漏设备控制及循环水中总烃浓度控制。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酚类、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管理。(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脱水塔回流罐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车间冲洗水、初期雨水统一收****处理站,经“调节池+中和絮凝+生化+过滤”工艺处理,水质达到利****公司协议标准后,排入利****公司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双酚A焦油装置供热源为新增2台(电)油温机(介质为导热油);乙二醇残液装置供热依托厂区现有2台(1用1备)导热油炉,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乙二醇残液装置工艺废气、双酚A焦油装置工艺废气(脱水塔冷凝不凝气、乙二醇冷凝不凝气、二甘醇冷凝不凝气、缩合釜冷凝不凝气、造粒机机头废气)、装卸车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一并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酚类、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挥发性物料、装置中产生的废水、不凝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露;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机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技术,降低装车损耗,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对循环水中总有机碳进行监测并采取泄漏设备控制及循环水中总烃浓度控制。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酚类、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管理。(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脱水塔回流罐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车间冲洗水、初期雨水统一收****处理站,经“调节池+中和絮凝+生化+过滤”工艺处理,水质达到利****公司协议标准后,排入利****公司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
①****处理站于2024年4月24****处理站废气治理改建项目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污水处理站废气和罐区废气由原来的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改为**一套单独的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②本项目建设时由两台导热油炉共用一根排气筒变为两台导热油炉各自对应一根15米的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有关要求,若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0891.7 | 11075.22 | 11264.02 | 10702.9 | 0 | 11264.02 | 372.32 | |
1.982 | 0.644 | 4.55 | 1.94 | 0 | 0.686 | -1.296 | |
0.061 | 0.1 | 0.409 | 0.0608 | 0 | 0.1 | 0.03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6415 | 3992.82 | 0 | 9104.005 | 0 | 11303.815 | -5111.185 | / |
0.45 | 0.045 | 2.8838 | 0.16 | 0 | 0.335 | -0.115 | / |
2.744 | 0.764 | 7.2 | 2.3 | 0 | 1.208 | -1.536 | / |
0.939 | 0.012 | 1.746 | 0.514 | 0 | 0.437 | -0.502 | / |
2.74 | 0.072 | 2.694 | 2.615 | 0 | 0.197 | -2.54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处理站,处理方法为“调节池+中和絮凝+生化+过滤”。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检测期间废水排放口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DA005)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第II时段,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酚类、甲醇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 蒸馏塔冷凝不凝气、缩合釜冷凝不凝气、造粒机机头废气、装卸废气、卧式储罐废气、换热器废气、危废间废气由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 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92×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检出限为2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检出限为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0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05×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第II时段,甲醇未检出(检出限为2mg/m3),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9.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 ||
二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标准第II时段;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 | 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 | DA012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1×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第II时段,硫化氢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56×10-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乙二醇残液综合利用装置1套,包括乙二醇残液脱水塔、蒸馏塔及其配套设施,年利用乙二醇残液8200吨;1座,1F,钢构厂房,占地面积650m2,厂房**为装置区,**为产品贮存区,年利用双酚A焦油10000吨。设有缩合釜;厂区****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絮凝+生化+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县****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乙二醇残液综合利用装置1套,包括乙二醇残液脱水塔、蒸馏塔及其配套设施,年利用乙二醇残液8200吨;1座,1F,钢构厂房,占地面积650m2,厂房**为装置区,**为产品贮存区,年利用双酚A焦油10000吨。设有缩合釜;厂区****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絮凝+生化+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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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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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拟被替代的污染源为丁辛醇残液回收装置项目的导热油炉和富马酸装置污染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环评预测中的削减源“1.3万吨/年丁辛醇残液回收装置项目”和“1000吨/年富马酸项目”已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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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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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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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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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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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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