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扫保洁清运服务项目补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市**清扫保洁清运服务项目补充服务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厂建成投运后,垃圾将终止填埋,全部采****发电厂,在原来运输的基础上平均运距增加了12****填埋场****发电厂单程),运输成本大幅度上涨,垃圾转运的成本相应也需要增加。因此需在原来的项目基础上进行增加签订补充服务协议。主要服务内容为垃圾焚烧厂建成后,**生活垃圾不再进入安乐垃圾填埋厂,****填埋场转****发电厂的转运服务工作及负责新增加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点运维等设备操作、保养、维护,将各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安全、有效地运送到指定且有处理能力的处理设施或地点进行处理,日常管理及承担水、电、杂费等。同时,****电厂投运以来,每天庞大的垃圾运输量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附近村民反映情况并呼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为改善沿线环境卫生尽可能减少对沿途居民的影响,采取晴天对沿途实施(至2025年11月3日结束预计服务300天)每日两次洒水措施,来达到较好的抑制粉尘的效果。为保证**清扫保洁清运服务不中断,解决我市垃圾日产日清问题,更加高质、高效的保障城市干净清洁,维护城市卫生文明,特实施本项目。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169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100万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136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电厂建成投运后,垃圾将终止填埋,全部采****发电厂,在原来运输的基础上平均运距增加了12****填埋场****发电厂单程),运输成本大幅度上涨,垃圾转运的成本相应也需要增加。因此需在原来的项目基础上进行增加签订补充服务协议;补充项目服务时间与原服务合同时间须保持一致,为保证**清扫保洁清运服务不中断及与原项目服务工作的延续性,综合便利原则和成本因素考虑,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原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第一标段:
名称:****
地址:**市******社区**大道1052号至****广场)618-620B单元
2、第二标段: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区盛泽镇****中心19#1002室
3、第三标段:
名称:**玉诚****公司
地址:**市**区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论证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李迪雄 | ****财政局 | 会计师 | |
刘林 | ****养护中心 | 市政中级工程师 | |
段运 | ****开发区****中心 | 工程师 | |
唐婷婷 | ****规划局 | 工程师 | |
刘贻梁 | ****规划局 | 工程师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 购 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地址:**市**路与**路交叉口西南20米
联系电话:159****348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北路3号
联系电话:0739-****657(办)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酒店对面一枝独秀饭庄旁
联系电话:188****5288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