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6-14 】
2024年驷**乌江地区绿化补植及绿化设施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驷**乌江地区绿化补植及绿化设施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公司因企业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现由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慈湖高新区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3栋;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万贰仟元整(¥302000元)。
(一)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2024年驷**乌江地区绿化补植及绿化设施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1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潘晨辉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皖234****42038
****委员会名单:侯力群、范仕勇、徐春鹏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见磋商文件,金额:40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高新区**路185号,联系电话:0551-****839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S438与引江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5-****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路185号
联系方式:0551-****8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0551-****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