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或“转让方”)现委托****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对其所持有的位于**县****侧、**路西侧阳光名邸一层、二层的一处抵债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予以公告。本公告相关内容为标的资产的初步信息,完整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资产系位于**县****侧、**路西侧阳光名邸一层、二层的抵债资产,建筑面积16001.84平方米(由于未能办理测绘过户等,最终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相关部门测量为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执行裁定书,受让方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过户,涉及的各方应缴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二、挂牌底价
1.本次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底价为¥****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万元整)(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时长:5分钟,加价幅度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2.本次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的资产需要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上述保证金应缴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待销账
账 号:320********626********00014
开户银行:****营业部
3.本次交易的挂牌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转化为资产成交的交易价款。如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如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三、转让方式
资产挂牌期满后采取金联金交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受让条件
1.交易对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交易前提条件:意向受让方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按本公告要求缴存保证金并按金联金交规定完成报名手续。
五、报名与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1日止。
2.竞价时间:2024年7月12日10时
3.****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39****6959
4.金联金交联系人:贺经理 联系电话:189****4071
六、签约、结算
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全额支付价款,达成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情况下,不动产权自动转让至受让方,恒丰银行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两次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无法顺利办理不动产过户,不得以此为由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或追究违约责任。
2.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时间以《资产转让协议》条款为准)。
3.报名未中标者,保证金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退还给未中标者。
账户名称:待销账
账 号:320********626********00014
开户银行:****营业部
七、重要提示
1、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充分尽调,对标的不动产所涉各类瑕疵均已充分了解,且接受瑕疵。由此而可能引发的纠纷由受让方自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竞拍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3、抵债资产所属建筑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暂时无法办理权证,本次转让标的为房产使用权及附属权利,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在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各方应缴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在标的资产达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过户条件下,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但有可能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
4、本次拍卖资产存在非法占用状况,目前转让方已提起诉讼,清理占用所得占用费等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交付为现状交付标的不动产,受让方同意按现状接收不动产。标的物内可移动的动产需受让方自行联系相关单位清理,转让方不负责清理。
5、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对于原抵押人(**县金****公司)基于抵债资产可能产生的未缴纳的税、费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查并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纠纷等,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能否及时办理过户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标的资产不接受贷款,只接受全款支付等。
8、转让方已对知悉的标的资产的瑕疵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拍卖成交后相关瑕疵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9、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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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