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母粒、功能母粒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13日,****色母粒、功能母粒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色母粒、功能母粒生产项目位于**省**市**县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蓬一路与紫二路**西北角地块。厂区东侧隔紫二路为******公司,南侧为蓬一路,西侧为**县紫蓬智能制造产业园(在建),北侧为******公司,本项目为阶段性建设,厂区目前实际建设14条塑料粒子生产线,可生产9600吨色母粒子和2400吨功能性母粒。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色母粒、功能母粒生产项目于2022年8月委托****编制《****色母粒、功能母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15****环境局(批复)“关于****色母粒、功能母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22]2068号)。该项目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完成阶段性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为建设14条塑料粒子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类别为员工生活用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水和水喷淋废水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上部10%含油物质浓液每年清理作为危废处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每三个月排放一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共同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二)废气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包称量、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挤出废气、检测废气、食堂油烟。排放形式为连续、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拆包称量(整包拆)、投料工序在单独区域进行、破碎工序在破碎间内进行)管道+集气罩收集+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东侧拆包称量、投料等3条生产线和西侧拆包称量、投料等11条生产线分别进入TA001、TA002)+15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设备总配套风机风量为60000m3/h);项目拆包称量(单包拆)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设备配套风机风量为7400m3/h);项目(挤出、冷却、切粒、检测工序区域微负压)管道+集气罩收集+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三吸一脱,设备配套风机风量为80000m3/h);食堂油烟经风机风量为12000m3/h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高速搅拌机、双螺杆挤出机、CP一体螺杆挤出机、切粒机、碎料机、打粉机、打包机、注塑成型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声级值约在70~85dB(A),投入运行后室内的平均等效声级(LAeq)值约在80dB左右。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后,项目的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滤渣、滤网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废水、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暂存于2#厂房二层西南侧50m2危废暂存间内,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废水、废矿物油桶定期由**浩悦****公司处置,废矿物油交由安****公司进行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于2024年3月18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为简化管理,登记编号为****。
企业已于2023年6月13日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40123-2024-080-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公司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气
项目区在2024年5月13日和2024年5月17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1#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2#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3#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有组织非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3.4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有组织苯乙烯、丙烯晴未检出,检出限为0.6mg/m3、0.2mg/m3,4#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无组织苯乙烯、丙烯晴未检出,检出限为1.5×10-3mg/m3、0.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mg/m3、0.6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99μ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4mg/m3。
综上所述,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晴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标准。
2、废水
项目区在2024年5月15日和2024年5月17日验收监测期间,测得厂区污水总排口的pH日平均值在7.9;COD日平均值为152.7mg/L和160.7mg/L,小于350mg/L;悬浮物日平均值为38.8mg/L和19mg/L,小于250mg/L;氨氮日平均值为15.9mg/L和19mg/L,小于350mg/L,动植物油日平均值为2.18mg/L和5mg/L,小于100mg/L。综上本项目所有废水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处理厂接管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在2024年5月14日和15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9dB(A)、60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9dB(A)、49dB(A)。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均达到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综上分析,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与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进行生产运营。七、进一步要求
1、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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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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